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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0〕48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9 15: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神木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21号)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推进一三六、建设新神木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黄河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这一目标,树立老百姓办事不求人、企业办事不的理念,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六稳工作、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相结合,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主动作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营商环境“10+5”行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分别达到80%以上,争取一批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得到省级以上层面认可。2020年我市营商环境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十名、榆林市第一名。

二、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结合省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市发改科技局负责,7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参照榆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建立健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确保高效运转。市委编办牵头,市发改科技局配合,5月底前完成

3.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培训。市司法局开展《条例》下镇街、进园区企业活动宣传解读活动不少于15次。市发改科技局面向全市开展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等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各责任单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典型案例宣传各不少于1次;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推出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各责任单位负责,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4.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制度。修订《神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出台《神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市发改科技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中省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目标导向扎实开展工作。按照挖潜提升、巩固成果、补短强弱、狠抓漏项的分类推进思路,围绕我市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在省级层面进入前十名、市级层面第一名的总体目标,对标中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做好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4月底前提出各项指标分季度工作任务要求,夯实一级、二级指标各牵头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市统计局、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涉及指标责任单位负责)

6.通过复制先进经验带动工作创新。对标国内先进,复制推广借鉴10—15个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选择2—3个典型地区成功经验开展考察学习,提高复制推广的实践能力,力争年底前培育1—2项工作亮点并取得实质性效果。(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贸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负责)

7.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平台作用。通过营商环境平台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企业满意度调查。(市发改科技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着力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

8.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配合榆林市健全和完善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市行政审批局牵相关责任单位负责12月底前完成

9.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年底前全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

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

11.深入推行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1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全省统一部署,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行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13.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以使用需求为导向,4月底前配合榆林市全面打通市县数据壁垒,并完成事项梳理录入;9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保持在90%以上、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80%以上。(市行政审批局牵相关责任单位负责9月底前完成)

14.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按照榆林市统一制定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及市县同步开展的原则,6月底前配编制出台我市单部门、跨部门事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7月底前全面实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7月底前完成)

15.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工作。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16.加强街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群众、集约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街道、社区服务大厅既有场地和设施,将残疾证申领、流动人口婚育等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老人优待证等事项延伸到街道(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密集的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6月底前,编制完成街道(社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原则上街道和社区办理事项分别不少于20项和5项),确定试点街道和社区不少于1个。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办理事项授权、确定办理人员、再造办理流程等保障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9月底前完成)

17.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的思路,灵活采取网上评价、扫描二维码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市行政审批局及时出台好差评工作方案,明确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纠偏整改时限、成效要求,完善好差评软硬件建设,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9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8.创新企业开办(注销)服务。企业开办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 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积极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19.继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暖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暖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暖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试点区域提升至16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和5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城区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供暖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市发改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电力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9月底前完成)

20.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将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9月底前完成)

21.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神木支行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22.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压缩办税时间,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市税务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6月底前完成)

23.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年底前实现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审核转报1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一窗口报关报检100%全覆盖。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审批、退库试点工作。(市工贸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12月底前完成)

24.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等方面工作。继续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贸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5.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便民服务优化和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市发改科技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26.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及时向来神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27.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行一个企业(项目)、一个工作组、一套督导服务措施三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市发改科技局、市工贸局、市能源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建立联合抽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编制工作细则和指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重点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全覆盖。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9.打造阳光透明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现场监督、资格预审线上运行,实现目录内公共资源进入中心交易,并试行分类统一的评标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开通交易大厅线上、线下质疑投诉受理窗口,投诉举报处理满意度达到90%以上;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上线运行招投标领域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招投标领域全过程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市发改科技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8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持续推进

30.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基础建设,配合完成个人信用数据专题库建设;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形成逢办必查长效机制。全面推广运用桃花分,大力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工作。加强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信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市发改科技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工作重点,聚焦指标体系,强化政策举措,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实现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目标。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调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要按月调度分析,季末总结评比,适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突出的问题,要按季度督查检查,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四)强化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的激励效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先进经验复制推广、亮点工作培育、工作宣传培训等作为重点加减分项,全面激发工作活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按时完成榆林市营商环境监测平台填报工作,确保上传渠道畅通信息准确可信月报于每月25日前,季报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按时按要求完成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