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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联合检查执法的通知

神安委办发〔2019〕4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22 14:5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

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杜绝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的通知》(陕安监〔2018〕122号)文件要求,神木市安委办决定组织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地镇街组成联合检查执法组,对烟花爆竹旺季监管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督查各镇街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的通知》(陕安监〔2018〕122号)和神木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神安委办发〔2018〕32号)等相关文件会议部署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等。

(二)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点和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对合法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检查经营运输行为

严格核查批发企业仓储区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检查批发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严格控制经营企业仓库、零售场所内烟花爆竹存放的品种、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和私设仓库等行为。对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批发企业,由安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证运输、非危险品运输车运输、违反许可事项运输和不按规定回交核销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予以查处。

(四)落实燃放安全管理和禁放规定

严格执行《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燃放作业方案的安全审查,督促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禁放区的管理,强化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自觉性。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禁限放区域的巡逻执法和守卫看护力度,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2月19日。

三、执法检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检查神木镇南郊片区。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各派两人参加,迎宾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永乐烟花爆竹公司各派一名人员参加。

第二组:负责检查神木镇北郊片区。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各派两人参加,麟州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永乐烟花爆竹公司各派一名人员参加。

第三组:负责检查除神木城区以外其他乡镇。由市安监局牵头,属地镇政府、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派人参加。

安监局联络员:孙奋伟联系电话:13892235858

公安局联络员:刘小华 联系电话:13992280086

住建局联络员:董利广 联系电话:13109210685

交通局联络员:韩瑞 联系电话:15191260435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络员:刘玉磊 联系电话:18992218056

神木镇联络员:刘凯 联系电话:15929497288

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牵头单位确定,联络员负责通知。车辆保障由牵头单位负责。

四、部门职责

(一)各镇街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进行监管,具体职责包括: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一切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定期检查,检查记录要有经营业主签字确认,做好备查。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罚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四)市场监督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

(五)供销社及永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搞好经营环节批发,零售及供货资格的审查,规范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并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日常监督。

五、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为加强全市安全执法检查组织领导,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协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安全执法检查要突出“打击非法违法、杜绝假冒伪劣、规范道路运输、严格燃放管理”四个重点内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产品,在追查非法产品来源的同时,应依法封存、妥善保管,由公安部门及时组织销毁、处置。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此次联合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范畴的,实施挂牌督办,对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责令停业整顿。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要形成书面材料并登记建档。

(四)大力宣传,引导消费。各单位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从反面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从正面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燃放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选择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安全燃放。

(五)规范行为,及时汇总。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对需要封存或保全的证据要及时依法封存保全,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依法及时申请并采取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汇总归纳,做好台帐并建档保存。

各镇街要对检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问题和执法行动信息及时进行汇总,自2019年1月17日起每周周五向市安监局综合一科报送《烟花爆竹行业开展检查行动情况统计表》。

神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