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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安委办发〔2018〕29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5 09:31

各镇(办)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连发生了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多起重大事故(事件),我省境内也事故频发,2018年11月13日晚,西安市灞桥区纺渭路发生面包车与水泥罐车相撞事故,致10人死亡2人受伤。2018年11月14日,陕西靖边一辆大巴车在高速上翻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42人受伤。今年以来,我市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差、风险辨识防控和自救互救能力弱等诸多问题。为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强化基层安全基础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相关工作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

神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神木市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真汲取今年以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省市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相关要求,市安委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政府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落实,筑牢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二、培训范围和重点行业领域

(一)培训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从业人员。

(二)重点行业领域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民爆物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形势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与责任追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应急管理与处置;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二)安全管理人员

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主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与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风险管控措施;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和协作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置训练指导。

(三)企业从业人员

以“应知应会”为主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防范技能与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处置、自救互救、避险避灾等技能与方法;危险作业的安全行为能力与现场安全监护管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培训组织实施

大培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组织实施,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持续至2018年12月31日。

(一)集中培训

要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培训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各类人员培训课时不少于16学时。高危行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培训课时不低于年度再培训课时要求。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主要采取课堂教学方式,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采取课堂教学与现场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方式。企业要对受训员工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记录在案(80分以上算合格);不合格者进行复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要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表、参训人员名单和培训签到、考核试卷、成绩统计、证书编号等,确保安全培训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所需费用由政府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从业人员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此次培训可作为初次安全培训的学时和再培训的依据。

(二)时间安排

1.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18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2.企业从业人员培训(2018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全市各类企业集中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培训收费参照物价局文件培训收费标准执行。为保障学时,解决工学矛盾可采取在线教育和面授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授课。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培训。

(三)部门分工

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具体分工如下:煤矿企业由市能源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交通运输由市交通局、交管大队依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由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民爆物品由市工贸局负责;民爆物品存储、运输由市公安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商贸及人员密集场所由市消防大队负责;电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由市发改局负责。其他行业领域的培训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由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四)督查检查

从2018年11月10日起,市安委办将采取查阅培训档案、现场考核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本行业的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整改,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同时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培训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推进落实,扎实做好大培训工作。

(二)强力推进,严格督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对因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及时总结,跟踪问效

各部门要及时推广大培训好的经验做法,对部署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培训走过场的企业,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市安委办将大培训开展情况列入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请各部门将大培训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分别于2018年11月10日、12月16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自10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大培训阶段性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大培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定期通报。

联系人:屈媛媛

联系电话:0912-8358653 邮箱:3466045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