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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查检查的通知

神应急发〔2020〕150号

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良好开局,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根据《神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神危化专委会发〔2020〕1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对象

神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三、督查检查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工作部署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点督查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情况、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具体见附件《神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表》。

四、检查方式

对照《神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表》,采取查阅资料和到生产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1.企业自查自纠(2020年12月23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组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积极研究探讨,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对照《神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表》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于12月23日前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送至邮箱2671494196@qq.com。

2.督查检查(2021年1月16日前)。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要充分做好督查检查工作准备,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对各自监管的企业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工作,要做到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电石企业全覆盖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逐项核查销号,限期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并于2021年1月16前对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报送至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3.总结提升(2021年1月20日前)。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要全面汇总总结专项工作成果,将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好的工作模式、做法、经验以及制度等予以固化和推广,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长效机制。

附件:《神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表》

神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