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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办)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县政府同意,县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冬季是各类恶劣天气多发季节,同时也是企业生产旺季,煤、电、油、运等各行业领域进入生产经营运输的高峰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剧;加之天气寒冷,各种取暖设施设备开始运行,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县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过问,迅速行动,专题部署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要全面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求真务实,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当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接近尾声,完成各类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入了攻坚阶段,扎实抓好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从即日到2016年2月1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圆满完成2015年各项工作任务和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布好局奠定基础,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一)检查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居民学校煤气使用、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检查方法

  按照条块结合和属地原则,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各镇(办)、行业主管部门拉网式排查和县安委办派督查组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办)、各部门必须于大检查结束前向县安委办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责任

  各镇(办)人民政府按属地进行检查,行业及系统检查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1、煤矿生产安全检查。由县煤炭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矿管办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安全措施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否落实,六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火工品管理混乱、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及私挖乱采煤炭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资源整合和新、改、扩建矿井手续是否齐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同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非法生产矿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予以关闭,坚决防止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由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分头负责,县农业局、教育局等部门配合。全面检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和车辆人员“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载客、节假日非营运车辆超载接送学生,非机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严禁非专用校车用于接送学生;认真排查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做好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等安全措施。特别要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及早合理配置警力,严防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3、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经贸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全面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泄漏等工作。

  4、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由县矿管办牵头负责,县安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规范开采秩序,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开采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检查天然气开采企业防火、防爆、防中毒和防井喷的措施是否落实,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和油气站库有无事故隐患。

  5、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县文体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灭火应急预案、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小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居混杂建筑物和老城区老旧住宅、城乡结合部小作坊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同时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分别由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牵头负责,县安监局、消防队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所分管的建筑施工领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大型基坑工程、脚手架支架和临边防护、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防坠落、防垮塌、防触电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情况。加强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7、城市用气和彩钢房隐患安全检查。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技监局、消防大队、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充装、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燃气非法经营和违章使用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加强城区居民燃气、液化气罐隐患排查工作,相关部门和天然气公司要入户检查,重点检查天然气计量表、入户管道、阀门安装位置、距离等,对不符合规范和过期的设备设施要立即整改、更换或报废,并做好回收销毁工作。同时要认真对全县彩钢房进行一次摸底,做到底子清、隐患明,对未经审批的非法临时建筑和未使用阻燃材料搭建的彩钢房一律予以拆除。

  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宾馆、饭店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年检,是否有超限和带病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止运营。特别要对全县液化气瓶使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防止已经报废的气瓶进入生活领域。

  9、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围绕校舍危房整治、学校疏散通道和防火安全开展检查,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火灾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坚决查处接送学生私自营运车辆,认真排查校园周边建筑施工危及校园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10、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检查。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公安、安监局配合。重点检查油气长输管道有无占压情况,两侧构建物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员工安全培训、日常巡查等是否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绝对安全。

  11、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经贸局、供销社、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零售资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强化过程监控,严厉打击无照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经营炸药、雷管的非法违法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除上述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行业安全。

  三、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认真查处隐患,切实提高事故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明确整改任务,对在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逐个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限定时限,彻底根治。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要加强监控,制订整改计划,编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责任落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强化工作部署和督查检查;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从重从严查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是因安全检查不严、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瞒报迟报谎报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全面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学校、单位、社区、家庭,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等新闻媒介,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五)做好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分步骤地组织各项预案演练,切实增强实战救援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问题迅速上报、果断处置,确保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