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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201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4 16:37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201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神木市201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办法》、《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榆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神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神木市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神木市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神木市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机构具体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封 杰 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龚兴中 市政府副市长

杨鹏飞 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人武部、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卫计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农业局、粮食局、电力局、气象局、文广局、应急办、矿管办、扶贫办、武警中队、交警大队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分管地质灾害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矿管办。市武警中队、交警大队和市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及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市应急指挥部分管领导、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神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3)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市武警中队、交警大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4)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神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3)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5)起草办理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6)组织应急防治与负责灾(险)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7)办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等。

(二)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政府办:负责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综合协调。

市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市国土局: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查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交通局: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指导组织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市卫计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药品、食品检疫检验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学校及时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学生地质灾害知识培训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牧业灾后的查实、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雨量信息,同矿管办联合发布本区域地质灾害气象信息预警预报。

市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和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市矿管办: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报,同气象局联合发布市境内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应急治理项目。

市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三)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基础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本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各镇(办)根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发放“防灾明白卡”。各镇(办)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主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4.群众报灾报险。鼓励和支持群众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技术工作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镇政府(办事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与巡查。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矿管办、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接警与处警。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办公室,并公布接警电话,在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将情况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人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镇政府(办事处)妥善处置。

3.预报预警制度。地质灾害预报由市矿管办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镇办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5.预报预警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享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三)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市矿管办与气象局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市矿管办与气象局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镇政府(办事处)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2.信息获取。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政府,矿管办、防汛部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社会公众可从电视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

(四)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1.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镇(办)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镇(办)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镇(办)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Ⅰ级响应。启动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启动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3.Ⅲ级响应。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支援。

4.Ⅳ级响应。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险情报告设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速报

1.速报时限。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第一时间速报市政府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第一时间速报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发现的受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四)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市应急指挥部应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新闻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我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八)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政府视情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镇(办)或者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二)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镇(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要针对性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各镇(办)、各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由市矿管办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市矿管办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办)要组织有关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四)宣传与培训

各镇(办)、各部门应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六)监督检查

市矿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市矿管办制定本市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神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上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矿管办负责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镇(办)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1.神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表.doc

      2.神木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设备装备配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