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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5期活动组织单位:神木市发改科技局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26 12:07

神木市发改科技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规划、各主要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协调管理。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省、榆林市及神木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外汇投资项目(除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内一般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提出市本级财政资金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市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管理。

(七)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市能源(煤、电、油、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化工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电力市场监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规划能源化工重大项目布局。承担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编制革命老区计划;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研究拟订产业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园区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各产业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智慧社会、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智慧社会、电子政务、数据资源、信用体系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负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和综合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我市招投标相关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负责招投标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相关事项;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受理招投标活动投诉,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事项核准及其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五)组织拟订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六)负责各类中、省、榆林市科技项目的初审和申报、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市本级科技经费及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建议,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七)组织申报、建立、管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工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科技扶贫等工作,促进现代工农业发展。

(十九)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推荐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综合管理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十)负责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等工作。

(二十一)贯彻实施省、市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经济技术协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及联络接待等综合服务工作,策划并组织全市性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精准招商小组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招商引资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投资环境综合考核评价监测体系;协调解决对外商、投资者优惠政策的落实兑现工作;负责受理市外在神投资经营企业的投诉及投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市外企业和商(协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价格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及年度价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二十六)按照中、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十七)执行中、省、榆林市制定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依法管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二十八)建立健全全市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使用工作。负责对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二十九)开展全市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处理价格争议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十)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三十一)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全市粮食和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十二)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指导全市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棉管理责任,对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三十三)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

(三十四)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市以及缺粮地市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简介:

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电话:0912-8332487

办公地址:神木市党政办公大楼713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