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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 ​“一卡通”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15 12: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

“一卡通”规范管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财监[2019]11号)及上级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及兑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一卡通”兑付程序。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兑付的补贴文件,需以相关部门牵头并联合财政发文。部门专人负责,向“一卡通”兑付机构及时提供全面完善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审批、发放、管理相关数据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启动拨款程序。同时相关部门须依据兑付文件将数据及时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同时公开公示相关补贴政策信息。

二、务必完善“一卡通”兑付台账管理制。相关业务部门、镇、街务必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兑付台账。相关业务部门严把审核关、出台相应补贴文件并通告各镇、街。同时指定专人负责资金拨付以及补贴数据录入,从根本上扭转同一部门内拨款进度不共享、数据录入进度不共享等影响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的问题;各部门、镇、街指定专人及时维护“一卡通”兑付系统、及时纠正系统内错误数据信息,切实让广大补贴户及时享受到惠民惠农政策。

三、务必加强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及资金清查更正工作。各部门、镇、街要夯实责任,责任到人,切实开展惠民惠农资金清查、错误信息更正工作。规范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录入程序,广泛收集应发未发农户的准确信息,摸清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正,坚决杜绝侵害农民利益。

四、务必加强惠民惠农政策的宣传及公告、公示。各部门、镇、街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平台等媒体形式将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政策规定、补贴项目种类、补贴标准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必须公示到村组、到社区。以此扩大公示范围,延长公示时间,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各部门、镇、街道办应加强惠民惠农“一卡通”兑付管理工作,防微杜渐。

一、不准“一卡通”人卡分离。除老幼孤病残智障等无行为能力之人,可由近亲、村队干或者包村干部代为管理。其余农户卡(或折)务必分发到户,确保农户真正享受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杜绝个别人持有、扣存或保管农民卡(或折),并对补贴资金拆大化小,分摊领取。

二、不准“一卡通”补贴资金二次分配。凡纳入“一卡通”系统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绝不允许二次分配。

三、不准组织或单位代领补贴。未经村民同意,任何组织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规代领村民“一卡通”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代管村民“一卡通”卡(或折),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切切实实直补到户到人。

四、不准集体擅自代缴代扣其他费用。未经村民同意,任何村集体不得以其它惠民政策为由,擅自将农户“一卡通”补贴资金代缴代扣其它费用。

 

神木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