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付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及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榆政农财农专发〔2019〕1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榆政农财农专发〔2019〕2号)以及《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的函》(榆政农发〔2019〕133号)文件精神,2019年下达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553.5万元,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拨付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鉴于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财办农〔2016〕75号)的相关要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
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中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以及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耕地、非农业(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向全市拥有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要求,从2019年起,补贴标准为50元/亩。
四、工作要求
(一)收到补贴资金后,各镇街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支持性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补贴数据如实录入“一折(卡)通”邮储银行兑付系统,杜绝虚报、冒报等问题的发生。补贴数据务必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补贴数据录入及公示工作。
(二)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严格实行格“一折(卡)通”兑付,直达农民个人账户;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神木市农业农村局 神木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