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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纪函〔2019〕32号

关于神木市纪委监委2019年预算公开的说明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和神木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审查调查市委管辖和任命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以及人民利益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2、主管全市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和神木市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3、负责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负责全市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4、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市直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意见建议。

5、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干部和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以及人民利益的行为。

6、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全力整治在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以案促改中存在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2、以深化纪检监察改革为动力,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深化政治巡察、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组建电子政务监察中心,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启动政务电子监察平台建设。

3、以做实做细监督工作为基准,着力在日常监督、常态监督上取得新突破。强化日常监督,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持续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持续推进智慧监督。扎实开展“新官风”建设,全力打造“多元化”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群。

4、以加大执纪审查为突破口,着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线索进行全面研判,深入查处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涉煤入股、利益相关等腐败问题。规范留置场所管理与人员看护工作,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5、以“五个专项工作”为重点,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保领域、营商环境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继续做好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乡村振兴、大棚房整治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

6、锻造忠诚卫士为目标,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继续推进纪检干部队伍建设“1666”工程,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防“灯下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神木市纪委监委包括委机关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神木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神木市纪委监委为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神木市纪委监察委现有行政编制41名,事业编制62名,编制上卡人员79名,遗属补助人员1名,退休人数7名。现有一般执法执勤车辆6辆。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现有一般执法执勤车辆6辆,总价值85.6435万元,运行已满更新置换年限。2019年安排更新购置一般执法执勤公务用车7辆(神木市检察院转隶车辆空编一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委将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市纪委监察委支出预算1527.45万元,含公共预算拨款1527.4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预算1247.45万元,占支出8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预算280万元,占支出28%。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市纪委监委预算收支1527.45万元,较上年增加342.76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更新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市纪委监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7.45万元,含公共预算拨款1527.45万元,较上年增加342.76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更新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等人员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均增加。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11101)1176.63万元,较上年增加10%,增加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1)一般行政管理服务(2011102)35万元。

(2)机关服务(2011102)140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运

行达到更新置换年限,符合更新置换标准,按照程序更新购置7台车辆。

(3)大案要案查处(2011102)60万元,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违法和职务犯罪专项业务。

(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11102)45万元,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宣传。

(5)住房公积金(2210201)70.82万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支出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19年市纪委监委支出预算为1527.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9.81万元,较上年增加13.85%,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416.47万元,较上年增长22.64%,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专项业务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共6.17万元,其中包含遗属补助人员1名,较去年下降78.3%,遗嘱补助人员减少,抚恤金减少。

资本性支出175万元,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车辆运行到达更新年限,更新购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支出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7.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1)929.81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16.47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6.17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6、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0万元),车辆现有一般执法执法6辆;

(4)会议费支出4.9万元,比去年上涨4%,人员增加,参会人员因此增加。

(5)培训费支出8.69万元,比去年上涨90%,专项业务增加,业务性培训增加。

7、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1.4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56%,其中:其他交通费用29.58万元,工会经费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市监委,合并监察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科,人员经费增加。

8、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预算共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人员增加,新配备办公设备。一般执法用执勤车更新购置费140万元,现有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运行到达更新置换年限,满足更新置换标准,根据神木市公车办车辆编制情况,计划更新购置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新买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市纪委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神木市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表.xls

中共神木市纪委 神木市监委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