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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永兴街道办事处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情况的报告

永办字〔2019〕181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20 11:04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人大的决议。

2、制定并落实办事处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

3、承担本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管理、治理工作。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及实施工作。

6、加强本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执行财经纪律、政策。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二、2019年年度工作任务

2019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抓好党建、计划生育(包括流动人口管理)、安全、综治、信访、维稳、卫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畜牧、科普、科技、气象、城市管理、城乡统筹、便民服务、民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脱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兴街道办事处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永兴街道办事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我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设“六办一站一中心”,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8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离退休人员共8名,60年代精减返职干部1名,八大员2名,遗属补助人员4名,下岗再就业人员2名,我办现有车辆2辆(环卫车和封山禁牧车各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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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兴街道办事处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环卫车1辆、林业局下派车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没有。2019年暂无计划购置车辆和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街道将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全年预算总收入964.41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05.42万元,原因是项目和人员调整。

2、2019年全年预算总支出为964.41万元,基本支出合计367.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2.8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7.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3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交通补助5.64万元,以上几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增减变化调整;项目支出合计596.69万元,较上半年减少126万元,减少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全年预算总收入964.41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05.42万元,减少原因是项目和人员调整。

2、2019年全年预算总支出为964.41万元,基本支出合计367.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2.8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7.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3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交通补助5.64万元元,以上几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增减变化调整。项目支出合计596.69万元,较上半年减少126万元,较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9年全年预算总收入964.41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05.42万元,原因是项目和人员调整。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2.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6.3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3.57万元,转移性支出220万元。环境卫生整治较上年增加60万元,原因是新成立环卫所。社区支出126.32万元,原因是环境整治增加的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工资福利支出272.85万元,较上年略有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71.54万元,较上年略有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3万元,较上年略有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路养护经费)33.57万元,于2018年保持平衡;今年增加了专项业务费共计91.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7.54万元,于2018年相比减少了0.86万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因此不予预算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71.74万元,于上年度略有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等。

2、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附件:神木市永兴街道办事处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神木市永兴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