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神木战略实施,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镇街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
(二)协调全市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生健康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实施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中、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自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青少年控烟、公共场所控烟和预防强制被动吸烟工作,开展治疗和戒断烟草依赖等相关服务。
(七)贯彻执行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中、省、榆林市、神木市基本药物政策和药物制度,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
(九)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再生育、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业务的审批工作。
(十)制定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拟订健康神木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牵头开展全市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健康神木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工作任务;负责在神召开的市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药医疗、教育和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创新和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可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任务。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3.与市工业商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国境卫生检疫检测传染病目录,市卫生健康局与市工业商贸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举报发现食品安全可能存在隐患的情况,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要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研究,建立同市医疗保障局的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完成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3200万元。
2.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神木市医院建成胸痛、创伤、肿瘤等六大诊疗中心。
3.建设1-2个符合市域实际的医联(共)体。
4.做好市中医医院、大柳塔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
5.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
6.人口统计准确率达到96%以上。
7.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100%。
8.贫困人口大病患者集中救治率达到95%。
9.严防严管严控食药安全风险。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2个,包括:
1 | 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
2 | 神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神木市老龄委 |
4 | 神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5 | 神木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6 | 神木市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
7 | 神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8 | 神木市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
9 | 神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队 |
10 | 神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
11 | 神木市医院 |
12 | 神木市神木镇中心卫生院 |
13 | 神木市神木镇麻家塔卫生院 |
14 | 神木市神木镇西沟卫生所 |
15 | 神木市神木镇永兴卫生院 |
16 | 神木市神木镇解家堡卫生院 |
17 | 神木市大柳塔镇中心卫生院 |
18 | 神木市孙家岔中心卫生院 |
19 | 神木市中鸡镇中心卫生院 |
20 | 神木市尔林兔镇中心卫生院 |
21 | 神木市店塔镇中心卫生院 |
22 | 神木市锦界镇中心卫生院 |
23 | 神木市大保当镇中心卫生院 |
24 | 神木市高家堡中心卫生院 |
25 | 神木市高家堡镇乔岔滩卫生院 |
26 | 神木市贺家川镇中心卫生院 |
27 | 神木市贺家川镇太和寨卫生院 |
28 | 神木市花石崖镇中心卫生院 |
29 | 神木市万镇卫生院 |
30 | 神木市沙峁镇卫生院 |
31 | 神木市马镇镇中心卫生院 |
32 | 神木市栏杆堡镇中心卫生院 |
33 | 神木市中医院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3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上卡人员15人,事业编制1122人,实有人员991人。本部门管理的离人员7人,遗属补助人员32人,经人劳局批准聘用协管员90名。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医疗专用车辆36辆,大中型专用车辆3辆,轿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36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152.2418万元,暂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26152.2418万元,较上年增加5644.0218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8330.14万元,较上年增加115.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并入神木市老龄委人员及办公经费费用和新成立神木市中医院。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为7822.1018万元,较上年增加5528.1128万元。原因主要是机构整合,新成立神木市中医院。
2019年支出预算26152.241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共18330.14万元,占支出总额70%;项目支出7822.1018万元,占支出总额30%。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26152.2418万元,较上年增加5644.0218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8330.14万元,较上年增加115.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人员及办公经费费用增加。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为7822.1018万元,较上年增加5528.1128万元。原因主要是机构整合,卫生计生相关事业发展需要;
2019年支出预算26152.2418万元,基本支出18330.14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占支出总额70%;项目支出7822.1018万元,占支出总额30%。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指标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52.241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330.14万元,用于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822.1018万元,用于开展卫生计生相关服务。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21001支出688.5679 万元,用于局机关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08.59万元;21002县级医院支出10785.5241万元,用于神木市医院和中医院的支出,21003乡镇卫生院4305.5977万元,用于人员和商品服务支出,21004直属单位支出1664.8776万元,其他功能科目885.5683万元,机构合并并入其他单位。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01)573.11万元,主要用于本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商品服务支出(502)81.24万元,主要用于本机关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6454.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501)15892.5万元,用于21个镇办卫生院和11个直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50502)562.09万元用于下属单位办公商品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 363.19万元,其中福利和救助(50901)54.49万元,用于部门人员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50905)257.02万元,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50999)51.6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本年度未安排支出,公务接待费本年度为3.75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57.75万元。主要变化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费用未预算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688.5679万元,比上年减少108.5921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专项业务费: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预算拨款:反映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数额。
5.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神木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