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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2个下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司法局(机关)

2

神木市公证处

3

神木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神木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法治文化建设为重点,在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多措并举,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2018年,我局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实现再发力、再创新。一是统筹推进,“七五”普法中期验收圆满收关。8月初,我们对全市各单位、部门、企业、学校“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我市“谁执法谁普法”的大普法格局已经形成。二是深化“法律八进”。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和依法治校活动,坚持将新学期第一周确定为“法治教育宣传周”,在全市35所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法治校园促和谐”主题活动,针对幼儿、小学生特点编印了《幼儿法律知识读本》、《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手绘本,用漫画儿歌的形式将法治教育提前纳入幼儿教育的范畴。我们以宪法修正案宣传为契机制定了中小学生宪法字帖进行发放。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服务零距离”主题活动。发放《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2万余册。全年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80余场次。重点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我们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村两委换届,普法宣传先行”主题活动。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8万余册,举办集中培训12次。尤其是针对农民群众的特点,我们充分发挥法治文艺宣传队的优势,将法治宣传与宪法宣传相结合,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扫黑除恶相结合,集中开展“送法到基层,法治进万家”、“法润神木,共促和谐”、“聚焦追赶超越,构建法治神木”系列主题活动,使传统文艺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型载体。特别是我们将法治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景区、影院,将传统的“法律六进”转变为“法律八进”。三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让法治宣传成为常态。我们以各种法定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春节期间开展“法律伴我行,平安到万家”主题活动,将法治春联、台历、挂历等宣传品送到千家万户;3.8妇女节期间与妇联联合开展“三.八维权周”主题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现场免费法律咨询;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我消费我做主”主题法律知识讲座;6.26国际禁毒日期间与市缉毒大队、市禁毒协会联合开展“抵制毒品,参与禁毒”主题教育活动。四是创新宣传教育手段,为法治神木建设注入活力。我们充分利用新媒体,与神木电视台、神木广播电视台、神木论坛、神木新闻网联合开辟“法在身边”、“民生法眼”、“法治在线”、“法治微博”、“律视在线”五大品牌栏目,累计发送微信、微博、短信100余万条,举办专题讲座260余期。利用《神木报》、《社区之窗》等纸质媒体开辟“法治人物”、“以案释法”专栏,树立先进模范,宣传典型案例。制作印有“加强法治教育,构建法治社会”、“司法行政,一心为民”等宣传标语的雨伞、围裙、购物袋、抽纸、水杯、脸盆、毛巾等10余种法治宣传品进行发放宣传。新拍摄以家庭婚姻、民间借贷、反对邪教、房闹阻工为题材的法治微电影10集,通过神木电视台、LED大屏、电影院观影平台进行循环播放宣传。创新性的推行“快乐普法”新模式,打造“芳言说法”栏目,构建“普法王者”平台,依托神木司法行政网、神木论坛进行广泛宣传,成效明显。在人民广场规划了“宪法主题公园”,在继业北广场、东山森林公园等地全面推进法治廉政文化广场、公园和景区建设。特别是11月20日,我们与政法委、宣传部、纪委联合举办了司法杯“平安神木.法治先行”法治廉政文化相声小品大赛(初赛),评选了《庭审现场》、《悔恨的泪》、《风》等10个优秀节目,将法治与廉政宣传教育推向了新高度。

2、以人为本,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公证管理工作实现了“一公开”、“两提高”、“三个扭转”;办证大厅实现了从受理到出证“一站式”服务,设立了特殊群众办证窗口,制订了《神木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与陕西通海羊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年公证法律服务协议,拓宽了公证业务市场。2018年11月9日,在滨河新区新闻文化大楼演播大厅办理了“神木市祥福家园共有产权房”配售电子摇号公证,取得了圆满成功,开创了榆林市电子摇号公证的先河。全年累计受理各类公证案件1128件,其中民事类738件、金融类79件、涉外类166件、执行类12件、批量类133件。

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尽援的工作原则,以“心系百姓、服务弱势群体”为工作宗旨,进一步降低援助准入门槛,不断扩大援助覆盖面,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即时办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改进了点援制,确立了金融大厅、法院2个无障碍咨询接待窗口,建立了2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市关工委联合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实行8小时值班制。6月初,与各律师事务所联合在看守所开展了“法治春风进高墙,学法用法促改造”主题活动,为特殊在押人员提供了“一对一、面对面”的免费咨询。全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3件,其中民事类128件,刑事类66件,非诉案件49件,代书法律文书22份,接来电来访900余人次,支付办案补贴8.1万元。案件涉及当事人中未成年人11人,妇女14人,残疾人6人,老年人4人,农民工59人,经济困难人员58人。

律师管理工作方面,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制定了《神木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了《神木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律师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并全面贯彻落实。全市46名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成效明显,2018年,我们依托金融大厅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市建成法律服务工作站20个,法律服务工作室326个,市、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全年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讲受教人数达5万余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赔偿2000余万元。

3、排忧解难,人民调解机制稳步健全

我们继续完善两个保障、三调联动、三级调解、五个行业调解工作室建设、五步调解法推广到位的“五位一体”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筑牢基层法治建设第一道防线。 继续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常驻人民路派出所、神木市拘留所,协调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局长王永增同志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69件,成功化解2848件,调解成功率达99.26%,为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4、严加管控,特殊人群帮扶提档升级

我们按照省厅“五化一保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帮教一体化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两类人员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重点推进“三大基地”建设。将神木市看守所定为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开创性的在解矫人员创办的公司设立了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一处;特别是成功打造了“郭家塔回归林”大型公益劳动基地,先后组织社区矫正人员150余人开展大型植树活动2次,组织集中培训教育11次。二是稳步完善“五大平台”构建。整合了社区矫正手机定位平台;优化了社区矫正中心监管平台,设立了报道登记、法规测试、信息采集、解除矫正四个规范化工作窗口;积极推进入监服刑人员远程探视会见平台建设;成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突发应急处置平台,丰富了微信微博手机宣传教育平台,定期向社区矫正人员发送法治教育信息,全年累计发放300余条。三是安置帮教工作方面与民政局、店塔镇人民政府协调妥善安置刑满释放“三无”人员1人。四是强化线索摸排,助力扫黑除恶。我们对全市567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座谈排查,对有黑恶势力背景及苗头性对象进行重点登记,将社区矫正对象中可能涉及的黑恶势力和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我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041人,解除矫正1474人,在矫人员567人,其中缓刑549人,管制11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员30人,其中行政编15人,事业编15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20人;遗嘱补助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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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司法局当年收入总计1408.6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7.9万元,原因主要是项目有增加。支出总计1342.0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40.4万元,原因主要是法治宣传进景区项目未完工决算。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构成为:行政运行463.63万元,普法宣传270万元,法律援助44万元,社区矫正9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5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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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构成为:行政运行451.04万元,普法宣传224.73万元,法律援助40.21万元,社区矫正9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502.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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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司法局当年收入总计1408.6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7.9万元,支出总计1342.0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40.4万元,原因主要是宣传项目有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40601)479.88万元,比上年增加12.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0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9.68万元,主要是因追加了养老保险。公用经费支出72.3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13万元,主要原因是定额标准有调整。

(2)普法宣传(2040605)支出224.73万元,比上年减少4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宣传项目有调整。

(3)法律援助(2040607)支出40.21万元,比上年增加2.92万元,原因是法律援助量增加。

(4)社区矫正(2040610)支出95万元,比上年减少38.8万元,原因是社区矫正购置书籍和宣传资料减少。

(5)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5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55.46万元,主要原因是法治宣传进景区新增项目和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增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379.75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了90.5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调入到工资福利支出中以及养老保险金增加所致。

(2)商品和服务支出72.39 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13万元,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整所致。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74万元。比上年减少70.8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调入到工资福利支出中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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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92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为0万元,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7.92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因公证处上交车辆,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92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因公证处上交车辆,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培训费用。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会议费用。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39万元,较上年减少7.13万元,主要是因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整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8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35.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4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市司法局是根据经费保障标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

附件:2018年度神木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

神木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