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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木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系统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的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指导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综合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全市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参与调查社会反映大、情况复杂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10、负责镇街政法工作考核、考评。

11、承办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13、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14、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15、协调、推动跨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规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完成下几项工作:

1、平安神木的创建宣传工作;

2、基层政法工作中心(站)的建设完善工作;

3、基层政法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4、涉法涉诉案件受害人救助工作;

5、开展政法队伍建设及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工作;

6、司法体制改革调查研究工作;

7、政法典型培育工作;

8、政法干警的救济慰问工作;

9、政法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10、城区防控体系建设。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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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1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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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48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27.96万元,年初结余254.03万元,全年支出预算1400.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274.4万元,项目支出1125.67万元。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48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27.96万元,年初结余254.03万元。

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全年支出预算1400.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274.4万元,项目支出1125.67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我委2018年决算收入总计1481.99万元,2017年决算总计2413.61万元,较上年减少6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812.3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274.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37.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4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二)项目支出1125.6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37.9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下降,下降原因主要是无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委将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9.4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98%,与上年相比有减少,主要是减少了印刷费和办公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中共神木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