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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一)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十二)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省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商事制度改革,以准入、监管、服务、维权为抓手,以“市场监管、党建领航”为统领,搞党建,抓业务。具体工作是:(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提升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融资解困,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校外培训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域流通领域内商品的抽检以及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三)强化消保维权建设,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召开了市内汽车经销行业行政约谈暨放心消费创建推进会以及老年消费者放心消费维权知识讲座。(四)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五)扎实开展干部学习教育,组织落实“三项机制”,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成立职工之家,加强阵地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神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神木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机构重组合并而成。共有1个预算单位,属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局机关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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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核定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员340人,其中行政88人、事业32人,白领派遣5人,协管员50人,临聘人员105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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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决算5045.92万元,其中公共决算拨款收入4821.2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24.72万元。

2018年市场监管局共计支出决算5045.92万元。其中支出决算5012.9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2.94万元。支出决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共4906.20万元,占支出总额9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万元,占支出总额 0.17%;住房保障支出98.15万元,占支出总额1.93%。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收入决算5045.92万元,2017年收入总计3428.9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7.16%。增长原因主要是原神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神木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机构重组合并,人员变动,专项业务资金增加,总经费增加;2018年市场监管局支出决算5012.98万元,2017年支出总计3204.2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6.45%。增长原因是原神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神木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机构重组合并,人员变动,项目资金增加,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全年支出决算5012.98万元,基本支出3016.86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996.1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全年基本支出3016.86万元,较上年增长了26.43%。其中:人员经费1974.13万元,较上年增长17.46%,增长原因主要原神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神木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机构重组合并,人员变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1042.7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7.80%。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8.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70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三公”经费总体呈现降低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8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8年度公务接待1批次,共1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机构合并,严格履行“八项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原神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有车辆13辆和原神木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保有车辆2辆,总计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70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产生培训费1.58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未产生会议费。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19年本部门将继续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稳步推进部门决算绩效管理。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042.73万元,较上年有所增加。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74.0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49.1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119.8930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105.03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我单位通用设备646.877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45.5010万元;专用设备246.2239万元;房屋及构筑物985.6962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我局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