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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原神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

原神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神木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准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內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管理、指导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原神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7个;行政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额事业单位为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稽查队、神木镇食药所、锦界镇食药所、大保当镇食药所、店塔镇食药所、大柳塔镇食药所、尔林兔镇食药所、中鸡镇食药所、万镇镇食药所、沙峁镇食药所、孙家岔镇食药所、花石崖镇食药所、栏杆堡镇食药所、贺家川镇食药所、高家堡镇食药所、马镇食药所。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整合至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四有两责”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着力防控风险,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没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加大基层“四有两责”和党政同责的落实,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对各镇监管所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快检、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等培训,推进职业化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各镇监管所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集体用餐的申报、登记和指导等工作有序开展。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定期培训,实行动态管理,使监管触角延伸到村一级,有效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

(2)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配备一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在镇监管所及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检验实验室2处,为各镇监管所均配备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现有办公及实验用房约500平方米,设有光谱室、色谱室、微生物实验室、理化试验室、ICP等5个实验室,检验试验、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等资质认定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

(3)食品安全监管稳中有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开展酒类产品、粉丝粉条面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及农村、旅游市场、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10次,有力推动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圆满完成春节、两会、中高考、中小学生运动会、榆林市奥运苗子选拔赛、陕西(神木)首届全国合唱艺术节、中国兰炭产业绿色发展与创新应用论坛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20余次,有效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全年完成食品监督抽检911批次(其中食品550批次,小作坊10批次,食用农产品351批次),超额完成了省局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不合格34批次,抽检合格率96.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4000余批次,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4)药械化妆品监管持续加强

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方面:按照省局相关专项检查及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局自今年3月份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暂停销售”、“疫苗等冷链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特殊药品专项检查”、“中药饮片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净网2018”等各类药品专项检查及整治工作共8次。通过专项检查,增强了药品零售企业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日常经营行为,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对辖区内8家药品使用单位、1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抽检,共抽中药饮片30批次,化学药品21批次、抗生素9批次,全部完成抽样任务。截止目前我局共收到20份药品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

截止2018年12月30日,我市共21家涉药涉械单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339例,其中严重报告24例,严重报告占比7.1%,医疗机构报告占比达1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9例,严重报告10例,严重报告占比10.1%,医疗机构报告占比达100%。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为16份,由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单位“神木市医院”独立完成。

化妆品监管方面:完善化妆品监管各项制度,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完成化妆品抽检15批次,抽检合格率达100%。

(5)依法进行行政审批

我局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时限进行行政审批项的受理、现场验收等工作。2018年截止目前,共办理食品行政审批食品生产许可证27件,食品经营许可证1798件,小作坊许可证13件,小餐饮许可证445件,生鲜肉备案登记162件;办理药品方面行政审批90项,包括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共22项,药品零售企业变更共42项,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共26项;办理执业药师注册105件,二类医疗器械21件,已全部办结。

(6)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通过持续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有力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51件,其中上级转办50件,来电或来人举报共101件。通过严格执法办案,今年对1家食品加工小作坊、4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食品生产企业、8家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1家,8家化妆品经营企业等共29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56元,共处罚金312521.4元。

(7)社会共治氛围持续向好

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科普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了“投诉举报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大型主题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折页20000余份、宣传手册18000余册、发放科普盒装抽纸、便携式手提袋、毛巾等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用品共2500余份。向群众普及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展示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服务为民、规范高效的良好形象,营造了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原神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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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81人;实有人员75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6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本年度收入为1612.99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102.62%;本年度支出为1461.40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86.5%;增加原因主要因为本年度项目多于上年度以及本年度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收入全部来自于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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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我单位的费用主要分为四类:工资福利费用,占费用总额67.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费用总额4.25%;商品和服务费用,占费用总额24.74%;折旧费用,占费用总额3.48%。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612.9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02.62%;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461.4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86.5%;增加原因主要因为本年度项目多于上年度以及本年度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1461.4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29.15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2.18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6.94万元,住房公积金63.1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953.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5.12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118.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2. 无培训费支出。

3. 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552.1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共118.10万元,比上年增加144.94%,主要原因是日常业务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78.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65.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13.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原神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表汇总.xlsx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