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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9月6日在神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上

神木市财政局局长  李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请审查。

一、2018年决算情况

2018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神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要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发展,经济结构继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受市县财政体制变化、债务化解、污染治理和支持脱贫攻坚等因素影响,我市收支情况较年初预算变化较大,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做出调整。其中:收入预算由79亿元调整为86亿元,增加7亿元;支出预算相应由94.1915亿元调整为105.8715亿元,增加11.68亿元。预算调整方案已提请神木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1.收入决算情况。税收收入67.40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99%;非税收入20.13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2.51%。税收收入:增值税22.2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91%;企业所得税10.050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1%;个人所得税2.308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5.44%;资源税15.91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32%;城市维护建设税9.42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52%;房产税88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5.71%;印花税1.7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18%;城镇土地使用税835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39.22%;土地增值税18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82%;车船使用和牌照税515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08%;耕地占用税2.815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34.63%;契税38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2.12%;环境保护税14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4.92%。非税收入:专项收入8.88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0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47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04%;罚没收入1.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4.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917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6.69%;其他收入1.4575亿元。

2.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5.77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057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8.8%,完成调整预算的99.74%;公共安全支出4.4737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4.23%,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教育支出19.9892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8.90%,完成调整预算的98.86%;科学技术支出2.2090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09%,完成调整预算的99.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12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3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12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9.94%,完成调整预算的99.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4482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6.1%,完成调整预算的99.33%;节能环保事务支出8.3711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7.91%,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3002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9.74%,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农林水事务支出14.6982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3.9%,完成调整预算的100%;交通运输事务支出6.8099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6.44%,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支出4.1361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3.91%,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商业服务业事务支出943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89%,完成调整预算的100%;金融支出237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02%,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5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03%,完成调整预算的97.22%;国土海洋气象事务等支出1.212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15 %,完成调整预算的97.82 %;住房保障支出1.841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74%,完成调整预算的10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245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23%,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他支出1.1662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1%,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国债还本付息支出5361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51%,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1万元。其中:教育、科技、文化、社保、医疗、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85.6931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81.02%。

3.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548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8%,上级补助收入13.3993亿元,上年结余4473万元;调入资金6.1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调入1.071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5亿元,其他资金调入1.548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7406亿元,收入总计111.255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77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2%。加上解上级支出968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61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483亿元,结转下年4059万元,支出总计111.2555亿元。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8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无余额,2018底将超出调整预算收入的1.548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预算周转金。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余额为119万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6.政府性债务。2018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8.9887亿元(其中:债务资金904.43万元,置换债券14.761亿元,再融资债券2.5606万元,新增债券15766.57万元),较上年17.7597亿元,增加1.229亿元(主要增加项为扶贫新增债券1.18亿元和林业德贷490万元),控制在上级财政批准的债务限额20.0008亿元之内。

7.“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2566.15万元,较2017年3121.64万元减少555.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60.37万元;公务接待费484.3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95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79%,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3.59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9.7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3602万元。

2.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03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7%,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万元,占基金支出的0.15%,完成调整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万元,占基金支出的0.3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048亿元,占基金支出的91.78%,完成调整预算的92.5%;其他基金支出3108万元,占基金支出的7.7%,完成调整预算的65.56%。

3.收支决算平衡情况。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9507亿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2767万元,上年结转12346万元,基金收入总计54620万元,减去政府性基金支出4.0365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1.071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538万元,全部结转2019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全部为股利、股息收入。

2.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5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

3.收支决算平衡情况。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亿元,收入总计3.5亿元,减去调出资金3.5亿元,年终无结余。

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支出4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99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155亿元,其他资金支出4.85亿元。

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对2018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全部转列支,结转下年使用,财政局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要求预算单位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支付完毕,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附表。

二、2018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8年,我们强化预算法治意识,认真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去产能分流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加大对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

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实行城乡教育一体化,继续执行“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2018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市本级支出30420.73万元。

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执行我市已有社保政策,严格审核享受人员条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13453.89万元,城市低保支出3803.29万元,农村低保支出3057.44万元,高龄老人保健费2170.32万元,残疾人生活补助848.78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1727.67万元,临时救助4067.01万元,特殊人群救助1551.42万元,五保供养1504.28万元,危房改造1305.81万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市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综合建设,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2018年,村医补助32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支出1490.8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14876.16万元,药品零差价补偿2669.59万元,医疗救助548.68万元。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体育场馆、文化馆和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推进镇、街办文化馆、村级图书室建设。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着力完善财政体制。严格按照分税制体制筹备大柳塔试验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各项收支数据,增加试验区财力和理财自主性。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严格实行零基预算,严格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平稳。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稳健运行。

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继续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相关制度,制定出台了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消化放案,消除财政运行风险。

三、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虽然2018年预算执行效果较好,但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审计也指出了预算管理、财税改革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在强化财政管理的同时,注重从完善体制机制上着力,加强源头防治。一是完善预算编制体系。探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二是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落实市本级配套资金,鼓励部门单位向上争取资金。三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方案及时消化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全面清理整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大力推进举债融资信息公开。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合理确定项目范围和边界,严格控制PPP项目支出责任规模,切实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四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开展财政监督管理专项工作,规范基层财政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财税部门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情况说明.pdf

                  神木市2018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