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宣传、教 育和培训工作;起草全市卫生计生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配置全市卫生计生服 务资源。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对重大疾病实 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 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 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 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信息。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 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卫生计 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 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 建设,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 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 化。
5.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 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 - 3 - 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 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 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组织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市基本药物政策,拟定基本药物采购、 配送和使用的政策。
7.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以及动态监测工作。依法 调查取证、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组织、 指导、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孕前产前检 查、母婴保健、生殖健康等服务,组织有关计划生育的医学鉴定、 事故鉴定。制定和组织实施优生优育的政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 发生率;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提高出生 人口素质、优化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 工作;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的日常工作;监 督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8.建立健全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再生育、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 娠手术等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履 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 策的衔接。
9.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 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 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 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事业经费的编报和管理。
11.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 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和计划生育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组织 实施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12.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 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 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3.负责卫生计生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 人口文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 析研究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4.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6.承担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
17.负责对本系统内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 行政监管责任。
18.负责对本领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1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深化,提升了群众就医获得感
今年公立医院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在11月,神木市医院完成了三级医院的现场评审,这对公立医院的改革是一个关键点。一是继续深入推进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4月份,市医院对9个中层领导岗位面向全院范围进行了公开招聘;二是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组建完成了DRGs工作组,完成了数据对接、软件接口以及对全院医护人员关于DRGs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内容的培训等工作;三是不断创新便民服务设施,在原有的便民服务设施配置的基础上,增加导医人员,实施“一站式”服务。运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化预约诊疗服务,极大地缓解了门诊“三长一短”问题。
(二)不断规范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了群众安全用药
今年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配备了领导,并设立了单独的办公场所,在规范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加强。一是围绕药品“三统一”药款结算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完善各种制度,保证账务清楚,提高结算周期时间,提高结算率。二是督导落实药品“三统一”网上采购工作,2017年医疗机构网采工作覆盖率由去年的86%提高到现在的100%,实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三是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加快药品耗材生产流通新秩序。市医院于今年3月启动药品采购“两票制”。目前市医院药占比33%左右,基本药物品规比例达50%,基本解决了“以药养医”不合理现象。
(三)巩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今年,新农合参保居民人数为393745人,参保率达99.93%。截止10月份,城乡居民累计报销622463人次,报销资金为23670.17万元,切实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四)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了大保当、锦界、乔岔滩卫生院的建设,新建了万镇、永兴、花石崖三所卫生院。根据各卫生院业务需求,为21个镇(办)卫生院配备DR、彩超、心电图、生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了中医四诊设备、牵引、理疗、熏蒸机等中医设备,并继续实行家庭签约服务。二是继续推进市医院与大柳塔、店塔、高家堡等8所中心卫生院市镇一体化工作。市级医疗机构各类医技人员共有292人分别到18个镇(办)卫生院进行支医活动。三是持续做好中青年技术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工作。今年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36名,加强人才储备。继续完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HIS)。
(五)持续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
扎实推进12大项46小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了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和签约服务,截止10月底共签约服务97248人,签约率为21.18%,其中贫困人口6569人,签约率为10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23019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1274人,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5236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687例,较上年明显提高;完成0—6岁儿童预防接种10万余针次,接种率达99.6%,预防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孕产妇健康管理2435人,管理率38.6%;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场所监督检查,立案176起,行政处罚63.42万元,目前行业规范工作仍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
(六)切实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不断提升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重大疾病专病专防策略,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活动,不断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二是扎实完成了人口计生任务指标,人口出生率为15.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6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100;持续开展“三大”计生惠民工程(“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家庭创业”工程),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
(七)加强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共印刷健康教育资料20余万份,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239期(不含村卫生室),开展健康咨询讲座244次(不含村卫生室);二是积极开展改厕工作。累计改厕9800余户,今年农户室内建卫生间503个,神木城区、店塔、锦界、栏杆堡等镇新建公共水厕50个,年内改厕投入1150余万元。三是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发放病媒生物防制宣传资料10000余份,投资110万元,对市城区32平方公里全年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滨河路装景观式太阳能灭蚊灯26个。
(八)真抓实干,精准扶贫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
自2017年5月5日开展脱贫攻坚整改工作以来,健康扶贫办划定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任务,把握了节点,落实了责任,强化了管理。一是精准识别。神木市现有2016已脱贫及2017在册贫困人口4794户,9210人,其中因病致贫1431户、3365人,因病致贫率36.5%。患大病76人,慢病2857人,重病371人。二是落实健康扶贫政策。9210个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由市财政代缴。贫困人口全民免费医疗卡每人每年存入100元;新增贫困人口慢性病29种,限额补助比例提高20%以上。实施全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兜底保障“四重保障”,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报销项目扩大为29种并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村卫生室、镇(办)卫生院免一般诊疗费,镇(办)卫生院住院免起付线,报销比例100%;市级医院免收住院押金,合规费用报销比例100%;市外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由30000元降为3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全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民政医疗救助70%,全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由重大疾病兜底保障补足90%。截止2017年12月20日,贫困人口共住院3021人次,总医疗费3037万元,实际报销281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2.7%,减轻了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较大。七是利用高科技手段选择生育现象仍然突出,出生性别比仍然偏高,B超管理难度较大。八是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现象突出,由于政策等诸多原因,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落实较难。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就医获得感
一是市医院成功创建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成为全省乃至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县级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并在10月28日进行了神木市医院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暨西安医学院教学医院揭牌仪式。二是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继续探索建立以成本为切入的公立医院目标责任绩效分配机制和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长机制。截止10月底,市医院收治门、急诊病人64.77万余人次,住院病人2.59万人次,住院手术6569余台次,医疗业务收入约2.26亿元。三是分批逐步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目前“两票制”采购药品比例达到70%左右,未能执行“两票制”的品种正在协调解决。四是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目前DRGs总组数694组,病历入组率达到99.64%,及时报销、实时上传率均达到100%,基本实现了预期效果。截止10月底DRGs累计结算患者15713人次,占合疗报销患者80.7%,占全院出院患者60.7%,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二)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2018年神木市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由620元提高至670元。城乡居民参保率每年持续稳定在99%以上,今年新农合参保居民人数为387367人,参保率达99.52%,实际补偿比例83.86%,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在神木市全民医保制度报销政策中新增城镇职工新生儿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城镇职工新生儿符合相关条件的,住院医疗费可纳入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
(三)规范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安全用药
一是紧紧围绕药品“三统一”药款结算工作机制,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积极协调医疗单位和配送公司工作,完善各种制度,保证账务清楚。截止2018年9月,全市共购置药品11657.7万元(其中市医院8340.6万元、乡镇卫生院3317.1万元)。截至9月底,全市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款应补偿2410.6万元,实际补偿2381.3万元,扣除不合规补偿款29.3万元。二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加强基层项目建设。2018年计划投资3180万元建设店塔、沙峁、西沟、高家堡、栏杆堡卫生院。店塔镇中心卫生院主体建设、室内外抹灰已完成,围墙及附属基本完工;沙峁镇卫生院主体建设已完成,室内外装修基本完成;西沟卫生所新建项目及高家堡镇中心卫生院装修项目已全部完工且交付使用;栏杆堡镇中心卫生院新建项目地基与基础已完工。今年计划新建50个村卫生室已基本完工。二是为各卫生院配置颈腰椎牵引床、熏蒸治疗机、中医四诊设备、电脑中频治疗仪、火罐及针灸器具等,加强基层中医馆建设,并对中医馆进行统一装修。三是积极推行分级诊疗,推进医共体建设。继续推进市医院与大柳塔、店塔、高家堡等8所中心卫生院市镇一体化工作,由市医院定期下派医务人员在医疗、医技、护理等方面对基层卫生院进行培训指导;在市医院的派驻帮扶下,受援乡镇卫生院均能开展常规彩超、常规生化等项目;同时今年市医院已和全市所有镇(办)卫生院建立了心电远程会诊系统,截至10月底,累计开展远程心电会诊40257例,发现8例急性心肌梗死早期、超早期患者,通过科学指导、及时救治、合理转运,现均已康复出院;7所卫生院的PACS系统相继投入使用,实现了DR、B超和其他辅助检查远程会诊,2018年共进行网上远程会诊173次。四是持续加强基层人才引进。今年3月份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18名,为基层卫生院注入新鲜血液。五是鼓励医院在跨区域的专科联盟和市域内专科联盟相结合。目前已组建西安交大一附院与神木市医院风湿专科联盟、西安交大一附院与神木二院专科联盟、榆林一院与神华神东电力医院协作联盟、榆林儿童医院与神木市医院儿科联盟,在引进新技术,开展新业务的同时,更好的带动市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
(五)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提高群众就医便捷感
为了让群众享有更多更便捷的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我局支持民营机构发展,推动我市医疗事业全面发展。目前,全市形成以神木二院为代表的民营综合性医院23家,旭永眼科医院为代表的专科、特色医院3家。截止10月底,民营医院门、急诊42.55万人次,总收入为2.59亿元,占全神木市医院营业总收入的50.29%。
(六)扎实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生服务水平
2018年,我市人口出生率为12.06‰,死亡率为4.8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23‰,新生人口性别比为108。期初人口为420738人,期末人口为425852人,已婚育龄妇女92884人,其中零孩妇女8087人,一孩妇女39624人,二孩妇女37278,多孩妇女8255人。全市死亡2045人,出生5104人,其中男2655人,女2449人。
(七)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筑好健康安全墙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二是注重疫情规范化管理。全市传染病网格报告单位均实现了网络直报,网格覆盖率达100%。截止6月底,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传染病报告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报告准确率达100%,无漏报病例。三是全市计划免疫工作扎实推进。截至6月底,全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112699人次,实种112097人次,总接种率99.46%,达到国家规定目标。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预防接种差错事故,全市安全注射率为100%。同时按要求完成了AFP、麻疹、新破监测工作。
(八)积极开展创国卫活动,打造美丽家园
一是不断健全组织管理机构。2018年市人社局为爱卫办招聘了6名协管员,我局从系统内部调整了4名干部到爱卫办工作,目前爱卫办共有11名工作人员,分为综合科、卫生创建科、病媒生物科三个科室,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同时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都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二是十一项创卫必备条件均已达标。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爱卫工作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已经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8.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6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72%,绿地率达到36.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6平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达到286天;病媒生物防制通过检测,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近3年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三年来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全市居民对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度达到了91.5%。三是积极开展各类卫生创建工作。截止2017年底,创建成国家级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镇7个,省级卫生村103个,省级卫生单位53个。市级卫生镇12个,市级卫生村145个,市级卫生单位8个。2018年申报创建省级卫生镇4个,省级卫生村16个,省级卫生单位22个;市级卫生村22个,市级卫生单位43个。四是不断优化市容环境卫生。建成区绿地率达36.1%,绿化覆盖率达39.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6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98.65%,供水合格率达到100%,城市路灯装灯率达100%,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7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5%,污水处理率达92.63%,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4.42%,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稳步提升。五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各医院、各街道、社区通过爱国卫生月,健康营养周,“5.31”世界无烟日等各类宣传节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庄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5%以上、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达82%。市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在神木电视台2套《百姓健康》栏目每周二、周四晚上直播百姓健康知识,每天上午重播,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在第31个世界无烟日,累计印制禁止吸烟标识6000余个,禁烟控烟知识宣传手册5000余册,健康教育相关知识5000余册,制作展板40余块,制作横幅20余条,在人民广场、11所中学开展“烟草和心脏病”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倡议签名、禁烟咨询、发放资料、展板宣传、健康体检等方式进行宣传,参与人员超过8000人。
(九)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
一是“三个一批”落实情况。2018年全市共有建档立卡在册健康扶贫对象4442户、8581人,已全部参加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率达100%。一是通过调查摸底、上门问诊、健康体检等方式,确定145名大病患者,其中126人经过救治已转为慢病管理,今年剩余19名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集中救治,救治率100%。二是确定白内障患者30人,50只眼睛,及时建立了专项救治台账,集中救治白内障患者26名,救治率87%,剩余的患者正在安排下一批次的集中救治。三是慢性病患者2316人,全部签订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每月进行随访服务,并建立台账。四是重病患者612人次,全部按照现行健康扶贫政策予以兜底报销。五是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继续实施“四重保障”政策,截止2018年10月17日,共累计住院5052人次,总医疗费用3485万元,报销3272.5万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为93.9%。六是24个贫困村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二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神木市实际,制定了《神木市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了《神木市关于开展“健康扶贫春季攻势”行动实施方案》,疾控、妇幼、地病、计生及各镇办卫生院等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地方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计划生育服务活动,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月至少服务一次,在保证次数的基础上重点提高服务质量。利用“3.24世界结核病日”,“4.25计划免疫日”,“5.15碘缺乏日”,“5.17高血压日”,“5.31世界无烟日”“6.6爱眼日”,“10.17”全国扶贫日等宣传日“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庄”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妇幼保健、传染病专病专访等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贫困人口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早发现、早治疗疾病,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防病能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31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
2 | 神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神木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
4 | 神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5 | 神木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6 | 神木市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
7 | 神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8 | 神木市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
9 | 神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队 |
10 | 神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
11 | 神木市医院 |
12 | 神木市神木镇中心卫生院 |
13 | 神木市神木镇麻家塔卫生院 |
14 | 神木市神木镇西沟卫生所 |
15 | 神木市神木镇永兴卫生院 |
16 | 神木市神木镇解家堡卫生院 |
17 | 神木市大柳塔镇中心卫生院 |
18 | 神木市孙家岔中心卫生院 |
19 | 神木市中鸡镇中心卫生院 |
20 | 神木市尔林兔镇中心卫生院 |
21 | 神木市店塔镇中心卫生院 |
22 | 神木市锦界镇中心卫生院 |
23 | 神木市大保当镇中心卫生院 |
24 | 神木市高家堡中心卫生院 |
25 | 神木市高家堡镇乔岔滩卫生院 |
26 | 神木市贺家川镇中心卫生院 |
27 | 神木市贺家川镇太和寨卫生院 |
28 | 神木市花石崖镇中心卫生院 |
29 | 神木市万镇卫生院 |
30 | 神木市沙峁镇卫生院 |
31 | 神木市马镇镇中心卫生院 |
32 | 神木市栏杆堡镇中心卫生院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4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122人;实有人员1055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99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5人,遗属人员3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总收入69094万元,上年总收入5331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578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6286.43万元,事业收入32594.01万元,其他收入213.55万元。支出
6586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38.68万元,项目支出35422.06万元,上年支出53808.56万,较上年支出增加12052.18万元。为提升我市人民健康水平本年我系统加大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36286.43万元,较上年增加9876万元。本年支出35338.37万元,较上年增加8253.48万元。因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2018年度财政收入支出均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1.91万元,2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4387.62万元,其中:2100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887.82万元,21002公立医院15277.47万元,21003基层医疗卫生支出10089.58万元,21004公共卫生支出3363.36万元,21007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433.79万元,21099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5.6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788.8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24155.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908.0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47.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卫计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73万元,较上年减少1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1万元,较上年减少25.13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81万元万元,比上年减少25.13万元,车辆改革后我系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289批次,1873人次,支出11.73万元,比上年减少10.43万元,严格按照省市县和两办的相关接待文件执行。
2.培训费支出58.21万元。
3.会议费支出6.47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 年度未开展一般公共预算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万元,比上年增加0.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76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3358万元,非财政资金4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6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7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0辆(专用车辆3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2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神木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