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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在神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神木市民政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

神木市民政局局长 王浩彪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1 09:08

一、2018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焦脱贫攻坚,全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全市2007户2504名兜底保障对象落实了兜底保障措施,为53户117人落实了渐退帮扶政策。加快推进全市爱心超市建设进度,2018年,新建爱心超市3家,全市累计建成爱心超市27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爱心捐助活动,发动47家社会组织为爱心超市捐助30.08万元。

2.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精细化水平。加大对城乡低保的审核力度,实现城乡低保动态监管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市低保提标扩面,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实现按月审批按月发放,全年审批城乡低保5936户11474人,发放保障金6812.2503万元。城乡低保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七类特殊群体进行分类施保,全年为5591人发放分类施保保障金1440.9625万元。

3.落实专项救助政策,提高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为19653户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067万元;全年审批农村特困人员1414户1608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483.1344万元,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发放护理补贴费409.04万元;审批孤儿355人,发放补贴资金446.4124元,落实大学生孤儿学费补贴制度,为全市57名大学生孤儿发放学费补贴52.525万元;完善重度残疾人救助规范化管理,推动市政府出台了《神木市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对象范围和审批程序,2018年为2873名救助对象发放专项救助金1551.42万元。加强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全年下达救灾资金150万元,救灾棉衣裤1470套,棉被2950块、棉大衣910件;组织开展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为516名困难优抚对象发放“解三难”资金185.6万元。

(二)围绕乡村振兴,广泛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指导做好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培训,全面完成了325个行政村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开展新选任“两委”成员专题培训工作,提高村“两委”成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建设25个农村社区,下达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72.8万元。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资助建设4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目前,全市共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61个。

(三)加快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争取省市福彩公益金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试点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推动镇办敬老院和卫生院、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医养融合发展,完成乔岔滩区域敬老院搬迁改造工作,建成养老床位120张,完成中心敬老院失能、半失能护理设施和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工作。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了《神木市2018年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为全市26000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老年优待金2170.32万元。

(四)加快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要求,神木市殡仪馆完成项目主体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4亿元;神木市公益性公墓项目计划投资7.1亿元,规划占地2000亩,项目分三期设施。完成公墓道路建设,组织开展公益性公墓项目施工,累计完成投资7000万元。组织开展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市政府出台了《神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联合13家相关单位对全市殡仪服务站、豪华墓地等殡葬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有效净化了全市殡葬服务环境。

(五)做好行政区域调整,区划地名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撤县设市后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部分镇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了撤县设市镇街区划调整工作。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启动建设神木市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组织编撰《神木市地名志》工作。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镇办道路命名及标志牌设置工作。全年投资362.73万元,为部分重点镇办设立了道路标志牌。

(六)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加大对社会组织政策支持力度,培训壮大全市社会组织力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治理活力。2018年,新登记注册社会团体2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联合公安出台了《神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181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联合督查,加强对全市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助力精准扶贫,全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推动社会救助政策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有效衔接,综合运用社会救助政策做好兜底脱贫保障工作。推进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落实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和临时救助预备金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完善残疾人救助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制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与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政策衔接。

(二)聚焦重点改革,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

1.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计划建设农村社区20个,积极争取省市改扩建资金,计划改扩建城镇社区10个,试点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结合换届“回头看”和村级领导班子补选工作,落实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任务。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完成全市325个行政村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的集中清理修订工作。

2.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成并运行神木市殡仪馆,启动神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成立我市殡葬管理机构,加强殡葬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完善殡葬管理制度,推动出台《神木市殡葬管理办法》、《神木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继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倡导文明祭扫、节俭治丧、生态安葬,打击各种殡葬违规行为。

3.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积极争取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推动出台《神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兴建各类养老机构。加强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年内建成并运行神木镇日间照料中心,试点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构建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一站(养老服务点)、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建设智慧养老社区。

(三)立足民政职能,做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专项事务。

1.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按照《神木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健全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库,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培训。

2.强化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党组织覆盖率。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落实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和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3.扎实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继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活动。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志的编撰工作。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不规范地名集中整治行动。做好城区和重点镇街新增道路的命名和标志牌设置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