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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在神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神木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

神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李承志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2 16:06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神木市医保局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市医保局作为本轮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将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加强三个建设,着力抓好七项工作,为全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建设“健康神木”贡献应有力量。

一、围绕一条主线。

全民医保是我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决定自上而下进行新组建医疗保障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一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健康。这不仅突出体现了党中央对全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而且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医疗保障事业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为此,我们将紧紧围绕“改革”这条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党中央战略政策,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加快推进全市医疗保障领域各项改革,落实好省市上下、部门之间的联动改革任务,确保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全部到位,充分释放改革制度红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三个建设。

按照2019年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安排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部署,重点加强三方面建设。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市全民医保制度建设起步早、投入大、效果实,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民医保制度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全市参保人数为43.86余万人,参保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初步建立了“全覆盖、高标准、广受益”的医保运行管理体系,为全国深化医改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医保局的职能,尽快转变工作角色,遵循稳中有进,深入调查研究,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对现行制度予以完善,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构建运行规则,强化督查督办机制,使各项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使医保制度更加符合我市发展实际,顺应广大群众医疗保障新需求,从而实现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标。二是加强医保干部队伍建设。医保工作是重大民生,政策性强、关注度高。要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就应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医保干部队伍。根据职能整合,合理设置机构编制和人员岗位,加强医保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全体医保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在改革过程中,全体人员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医保部门承担着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耗材招标采购等职能,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始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业务、党建两手抓、两不误。要坚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内控机制,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全面从严治党树立新形象,努力开创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度高的医保工作新局面。

三、着力抓好七项工作。

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医保工作总目标和要求,今年将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是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要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夯实监管责任,堵塞制度漏洞,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巩固和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要逐步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诚信管理、责任追究等监管机制,提升行政监督和经办管理能力,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二是全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医保工作能否平稳、规范运行,关键在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要结合城乡医保、职工医保运行现状,建立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从源头上把好关。通过自愿申请、组织考核、综合考评、社会公布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全市现有定点医院62个(其中:市境内37个、市境外25个)、定点药店200多个,确保满足了参保患者就医、购药需求。要加强医院动态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定点医院有序竞争、健康发展。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监管,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加大日常稽查处罚力度,对运行不规范、轻病人住院、过度医疗、“四不合理”问题突出、费用考核指标严重超出规定的坚决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确保广大患者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保障服务。三是不断优化和改进医保运行管理服务。要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工作准则,进一步优化现行工作运行管理和服务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落实好公示、告知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贫困人口“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让参保患者明明白白住院、清清楚楚报销、真真切切受益。要加强转外异地就医管理,积极落实好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进一步优化转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加强外出患者就医报销管理,坚决杜绝发生利用虚假病历、票据资料进行违法报销。要改善服务方式,虚心倾听患者诉求,特别要关注、关爱特殊人群,加强罕见病、癌症、透析病人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把抗癌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这部分患者的看病经济负担,彰显医保制度的优越性。四是落实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任务。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医疗保障系统全体人员要主动作为,切实肩负起医保扶贫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狠抓政策落地见效。要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真正做到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参加大病保险、一站式及时结算和政策知晓率达到“四个”100%;要严格加强贫困患者看病报销管理,确保贫困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要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针对健康扶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规范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鉴定与报销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四重保障功能。同时,结合国家新增医保资金投入,优化完善贫困人口医保待遇,并使之平稳纳入现行全民医保制度框架,逐步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医疗保障长效机制。五是加强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今年,国家明确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在落实好国家政策的同时,结合全市大病保险统筹制度运行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制度的调整、衔接工作,加强大病保险协议管理,用好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各项医保待遇落实到位。六是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实施意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积极落实两项保险合并任务,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力争于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七是强化举措,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对于保障参保人员利益、保证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今年将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付费,做好市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改革试点,并积极探索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要规范床位核定办法、单病种管理、指标考核等各项控费办法,使之更加符合医院运行管理实际情况。要加强职工医保、城乡医保信息化建设管理,认真分析运行数据,切实掌控全民医保运行态势。要积极配合并落实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以及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药品配送率达到95%以上,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现象,有效遏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应有效益,确保广大群众切实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