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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1 09: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和市防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汛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思想,遵循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局属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防汛抢险工作的同时,要服务服从于县局防汛工作统一安排,全面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防汛抢险任务。

第三条 防汛工作主要任务是:重点防御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危旧房屋、城市建设工地、城市供气、供热、公交、环卫等公用行业。完成市、县防汛下达的其它防汛抢险任务。

第四条 系统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局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和组织县局的防汛抢险工作,决定抢险预案的启动时间,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和市政、城建监察大队一把手担任,局属各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和防汛抢险队。防汛办公室主任由市政所所长担任;抢险队队长由相关副局长担任。

第六条 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日常工作。防汛抢险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正常开展,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人员、物资等,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2、防汛抢险要求。①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及抢险队各人员坚持在岗,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②防汛抢险办公室必须建立值班制度,保证联系畅通,对突发事件处置及时;③抢险队人员在防汛期间对重点地区实行24小时值班,对城区排水管道出水口进行检查,确保正常排水,汛期内实行电泵强排;4抢险物资和车辆准备到位,随时调用。

第七条 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防汛抢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汛抢险组织安排工作,制定预防措施,做到早安排、严管理、保安全。同时,全面完成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各项防汛抢险任务。

第八条 市局防汛抢险工作由县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统一号令、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九条 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性、程序性、时效性、超前性和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主动权,并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要认真学习宣传防汛预案,严格按照防汛预案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第十条 认真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市政道路、城市路灯、城市燃气、城市园林、建筑工地等专项应急预案,突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认真组建应急抢险队伍;

(二)加强对九龙大道、城区排水管网、路灯照明、防洪抢险撤退路线等市政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障汛期的安全使用;

(三)对小区、危房、低洼地段的抢险撤退,要确定洪水到达每一位置所对应的撤退人员,结合职责范围,制定撤退名单,落实责任人及责任;

(四)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防汛抢险期间,局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包括抢险器材、车辆以及在防汛抢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突发情况所需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和材料等。

第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责任人要密切关注中央、省、市气象局发布的雨情、水情预报和气象信息通报以及防汛预警通知、通告和命令,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防汛预警信息。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程序

第十三条 市防汛指挥部紧急通知发布后,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十分钟内到达县局五楼办公室。防汛办公室、抢险队和其他防汛抢险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 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运作程序

第一步:向市指挥部报告上岗情况,并请示指示。

第二步:传达指挥部指示,安排部署市局防汛抢险工作。

第三步:向指挥部报告防汛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步:统计灾害情况。

第五步:上报灾害情况。

第十五条 防汛办公室、抢险队的运作程序

第一步 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紧急通知发布后二十分钟,防汛办公室在市政管理所集结待命,抢险队在城建监察大队集结待命。

第二步 分别清点集结队员人数并向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报告集结情况,请求指示。

第三步 传达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指示、分配任务。

第四步 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应急措施

1、办公室接到防汛的通知时,应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局属各单位和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做到人人皆知,共同关注。

2、质监站及时把防汛情况通知建筑企业,及时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检查,为确保安全,应责令其马上停止施工。

3、市政所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市政设施进行防护和巡查,对水毁工程应组织抢修队伍尽快修复,并疏通排水沟。

4、环卫所应及时清理城区垃圾和冲刷到道路上的积土、石块。

5、城建监察大队应对城区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质监站和市政所做好城区高楼塔吊、广告等加固工作。

6、各工作组应认真做好灾情收集,将灾情状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反馈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迅速汇总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不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者,市局将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县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指令的;

2、玩忽职守,延误防汛抢险时机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防汛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

4、因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

5、其它违反防汛抢险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抢险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一:

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抢险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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