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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4 16:01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全面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陕民发〔2016〕8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度临时救助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不断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对于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制度落实,精确认定救助对象,切实发挥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大局稳定。

二、准确界定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三)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四)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三、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临时救助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户籍身份证明、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材料;

2.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临时救助审核: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建议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临时救助审批:市民政局根据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联合财政部门通过“惠民一卡通”方式发放救助资金。不予批准的,市民政局通过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并说明情况。

四、合理确定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原则上按1至6个月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五、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管理力度,既要严格操作程序和监督管理,确保救急解难,又要公开透明办理,最大限度减少经办人员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并要做好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临时救助制度操作规范、公正透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体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文件要求,3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临时救助对象审核工作,同时必须将救助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方可上报民政局。上报材料包括:本人申请、神木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神木市临时救助入户调查核实表、神木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汇总备案表(包括电子版)、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留存一份,上报民政局一份。

附件:1、神木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神木市临时救助入户调查核实表

          3、神木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汇总备案表

                 神民发(2018)52号神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附件,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核实表、汇总备案表.xlsx

神木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