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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4 15:00

机关各科室,食品药品稽查队,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按照《关于开展对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函[2018]90号)文件要求,今年是国家总局2016-2018年严厉查处餐饮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最后一年,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2018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监督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规,落实采购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不准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以及肉冻、凉皮等食品。对自制火锅底料和调味料,要查看使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是否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

二、强化突击检查。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火锅店、麻辣烫店、凉皮店、驴肉馆、羊杂碎店、卤货店、早餐店、烧烤夜市等可能非法添加罂粟壳等禁用物质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抽检。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将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加大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监测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举报投诉、舆论媒体关注的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严查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强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联动执法等工作。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收集整理违法证据,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经查实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息公示。

要及时通报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等情况,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典型案例,强化监管信息公示,形成震慑警醒作用。要畅通“12331”举报投诉渠道,鼓励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检举行业“潜规则”问题,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百姓关切,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要加大对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种类、成分、危害和违法添加的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深入推进“明厨亮灶”,促进食品操作过程、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阳光公开”,强化经营信息公示,督促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治理整顿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于12月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连同《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查处工作情况表》盖章后书面形式上报。

联系人:张婷

电话:0912-8395054


神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