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为全力推进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全面迎接国家基本公卫考核,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集中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办)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第三版《规范》的学习和培训,理清思路,提高认识,明确领导责任,成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整改内容,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
二、抓住关键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全面梳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逐条对照,查漏补缺,明确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研判,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列表、整改责任主体科室、整改时限、整改成效等,完善整改过程资料。严禁在整改中走过程,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通过集中整改全面提升我市项目服务质量和老百姓的满意度。
三、加强紧密协作,确保取得实效。整改过程中可相互借鉴经验,互补有无,取长补短,追赶超越。对问题突出的镇(办)卫生院采取挂牌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镇(办)卫生院将下硬茬,严追责。对问题突出、整改难度较大的镇(办)卫生院上报榆林市卫计局,榆林市卫计局将根据情况派工作组协助整改。
四、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支出,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材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其他开支。各镇(办)卫生院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可行的绩效考核方案,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兑付本级与村医的补助,杜绝财政资金睡懒觉,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镇(办)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务必于2018年4月3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卫计局公卫科。
联系人:牛明明赵鑫
联系电话:0912-833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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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