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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卫计发〔2018〕47号

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0 09:25

各镇(办)卫生院,市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春季是流感、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随着气温升高,春游增多,“菜花黄、疯狗狂”,狂犬病发病风险不断增加,春季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省卫计委《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疾控函【2018】151号),结合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疾控函(2018]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发明电(2017〕8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卫疾控发〔2017〕93号)等文件要求,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切实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防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全省、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等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从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出发,提高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落实传染病属地管理责任,结合重点传染病和危险因素特点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制定防控方案,组织部署好防控工作。明确各方责任,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在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形成防控合力。会同教育部门积极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前后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因病缺勤缺课追踪制度和晨午检、接种证查验等措施,有效控制流感、结核病、水痘等呼吸道聚集性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发生和流行。

三、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做好疫情处置

密切跟踪周边地区疫情及舆情动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针对性监测与评估,进一步规范流感、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系统敏感性和病例监测质量。继续加强养殖业从业人员、活禽运输售卖人员等重点人群及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监测和报告。针对突发疫情,要按照相关防控方案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努力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严防疫情扩散。加强疫情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传染病发展趋势,及早应对,指导做好防控工作。

四、突出重点疾病,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根据春季传染病流行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镇、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发热门诊建设,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做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二是加强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和防治,落实人畜传染源管理措施。三是继续加强H7N9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健康防治知识

结合春季传染病发病特点,明确宣传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在重点时节加强对重点人群宣传力度与频次。建立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定期发布健康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医务人员等流感高危人群自愿接种流感疫苗。同时做好舆情信息监测,加强与媒体沟通协调,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医疗救治,切实减少重症和死亡

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掌握门诊发病情况,调配医务人员增加门诊力量,储备充足的临床常用药品。按照“四早”原则,及早发现病人,及时开展治疗。进一步落实定点医院责任,一旦出现重症病例,按照“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例死亡。

七、加大督导力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注重防控效果的评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将监督检查与专业指导相结合,提高单位法人和责任人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