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试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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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西安市未央区等7个试点县(区)的基础上,增加西安市灞桥区等22个市(县、区、开发区、示范区、新区)(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同步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附后)。各试点单位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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