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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神木市大柳塔镇生油、何家塔等有关村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神政征公〔2019〕12-1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06 15:05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165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神木市大柳塔镇生油、何家塔等有关村组0.055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类为:草地0.0552公顷),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0552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村组的3.4527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3.507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的项目名称:神木市2018年度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7、8、9、10区块。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见下表权属单位。

四、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合计

元/亩

大柳塔镇生油村

天然牧草地

0.828

7000


7000

采矿用地

47.9355

48000


48000

合计

48.7635

2306700.00

大柳塔镇何家塔村

建制镇

3.855

48000


48000

合计

3.855

185040.0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相关证明资料,到神木市国土资源局5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8305602 监督电话:8305600

七、凡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作物,均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