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62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神木市神木镇府阳村0.108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的项目名称:神木市2018年度第1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见下表权属单位。
四、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 积 (亩)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亩) |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 合计 元/亩 |
神木镇府阳村 | 1.6275 | 1.6275 | 680000 | 680000 | |
合计 | 1.6275 | 1106700.0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相关证明资料,到神木市国土资源局5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8305602 监督电话:8305600
七、凡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作物,均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