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2018年专题 / 公开试点专题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 / 正文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9〕60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30 09: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6日

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经市政府研究,建立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研究拟订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督促、检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教育局、人社局等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依法规范办学,审批管理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二)人社部门负责审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技能培训机构,并抄送教育局备案,并做好监管工作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三)民政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未经审批的非法办学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依法取缔。

(四)市场监管、城管、卫健等部门负责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审批,依法查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招生宣传招牌进行拆除,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虚构名校、名师、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信息骗取生源的学校和违规刊播招生广告的媒体依法查处。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餐饮、食品等安全,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学校消毒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办理相关证照。依据《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管,对托餐场所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和常规检查。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违法、抗法行为,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向非法办学机构提供办学场地,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对托餐场所经营者遵守治安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查看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畅通、各类安全防护技术是否规范到位,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停办整改。

(七)发改科技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擅立标准、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持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收费与规定不符行为督促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对于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处理。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