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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07 08:28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进一步抓好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营造有利于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榆林市关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从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不断加强以学校“三防”为主的安全防范基础能力建设,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逃生演练,深化平安校园“护校行动”,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处置体系,严厉打击危害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创设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夯实校园安全防范基础

1.加强安保设施配备。一是所有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成立保卫科(室),学校周边按照标准(标识、标线、标牌、警灯符合要求)规范学校警务室和治安岗亭建设;二是按照安保人员数量配齐防护盾牌、防暴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电筒、钢叉、橡胶棍、防卫喷雾器等“八小件”处突装备;三是健全视频监控系统,对校园及周边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无死角有效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四是完善电子巡查系统和一键报警系统,报警装置与属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网。

2.规范安保人员配备。一是所有学校必须按标准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学生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保安,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3名保安,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二是寄宿制学校在满足正常的保安配备标准基础上,住宿学生在200人以内的至少再增配2名专职保安,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三是所有保安由保安公司派驻,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反应敏捷;四是安保人员由学校管理考核,安保人员着装持证持械上岗,严格外来人员和学生进出询查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备等重点要害部位实行24小时巡逻防范。

3.强化安全法制教育。一是将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学校安全管理要求纳入在职在岗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内容,将涉及学校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将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利用班会、校会、广播、橱窗等形式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三是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防震、防汛、防突发事件安全应急演练,培训师生逃生技能和自护自救能力。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修订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加强食品卫生防控。加强学校灶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上岗资审和业务培训,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督查监管;深入开展学生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6.强化暴力事件防控。严禁学生携带刀具、凶器进入校园,定期开展管制刀具清查收缴,防止极端事件发生;增强安保人员防暴恐意识,定期开展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提高校园安保防恐防暴能力;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筑牢校园反恐防暴的第一道防线。

7.突出抓好消防安全。按照要求配备消火栓、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完善消防安全标识,保持楼梯间及人员安全疏散通道出口通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符合要求;定期对师生聚集场所用电、用火排查,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超载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加强秋冬季节学生取暖特别是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用电、防火的安全教育,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8.强化校园安全督导。健全安全工作台账和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责任、措施、经费、时限、验收”五落实。

(二)完善校外安全防控体系

1.全面做好安全事故防范。一是防“水灾”。水务、住建等部门要突出抓好溺水事故预防,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协调有关部门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二是防“路灾”。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建设,引导、劝阻学生及家长不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三是防“食灾”。食药监、卫计部门要清理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饮食店、流动摊点、医疗点,防止“三无”、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和药品流入校园,防止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流行病传染。四是防“地灾”。气象、国土部门要突出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建立完善与教育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的地质状况监测。五是防“渗透”。重点抓好高中阶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电视节目、出版物、社团活动以及校园网等校内宣传媒体的管理,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进一步加强网络管理,防止网络传教,组织开展“防邪知识进校园”活动,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传播活动。六是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指导责任。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学校安保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导检查,至少每月进行1次警情通报;兼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到校开展1次以上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1次以上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案件、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检查。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加强校外租住房屋学生的安全监管,落实学校、家长、房主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大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时段重点路段和易发案件地点的巡逻力度,防止学生伤害事件发生。二是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针对“代课人员”、“教职工待遇问题”、“学生伤害事件”、“校园及周边治安”等重点矛盾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到位,不留隐患。三是加大校园周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加强对校园周边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曾因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以及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坚决防止恶性突发伤害师生事件发生。四是加强校园及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手机短信运营商的管理,及时处理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网络有害信息和手机短信,依法打击开办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黄色网站等非法活动。五是加强校园及周边生产安全监管,对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经营及时叫停、彻底整改;对进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厂矿企业和店铺进行排查整治。

三、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3.经常性深入学校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创建“平安校园”。

4.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各镇办、街道职责

1.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

安全。

3.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摸排和管理。

(三)公安部门职责

1.把学校周边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报警点;在上、下学等关键时段,安排专人在校园周边执勤,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社会闲杂人员和不法分子骚扰师生现象发生,打击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社会痞子、流氓拦截殴打学生、收取“保护费”、在校园周边打群架,引诱、威胁、欺侮女学生等行为。

2.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充分发挥打、防、管、控职能,全力侦破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恶性案件,加强校园周边及学生校外租住民房的治安巡逻,配合学校对在校外租住民房的学生安全监管,督促房东与学校、学生及家长签订职责明确的校外租房安全监管责任书。

3.加强对管制刀具的交易监管,强化校园及周边各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收缴流散在社会上、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

4.指导保安公司成立校园保安队伍,按学校规模派驻保安人员;选派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民警担任校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指导和监管驻校警务室保卫工作,加大法制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维护好学校教学秩序。

5.查处货车、拖拉机等接送学生作为,禁止无牌无证车辆搭载学生;严查校车违法行为。

(四)交通部门职责

坚决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识,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五)消防部门职责

严把学校建筑工程的行政许可审批关,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学校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卫计部门职责

组织开展学校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督促指导教育部门落实疾病防控措施,配合学校搞好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对学校师生饮用水进行卫生检测,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七)住建部门职责

1.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将检查和鉴定结果向教育部门通报。

2.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整改。要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依法督促学校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3.加强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管理。

(八)市场监管、食药监部门职责

1.加大学校食堂监管力度,对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

2.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规范学校食堂操作程序,提出具体预防要求,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3.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场所经营食品安全监管,严查“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和饮食摊点。

(九)文化、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1.依法取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经营场所,依法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经营者的责任。

2.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作销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十)电力部门职责

确保通过校区的高压电线高度和质量符合规定,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综治部门职责

将排查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秩序和安全隐患行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十二)安监部门职责

对各镇办、街道、工作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镇办、工作部门、街道、社区要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针对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推进表,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任务、夯实岗位责任,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治。

(二)落实经费保障,配齐安保设备。市财政局要划拨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专项经费,用于安保器械、监控设备、安全网络建设和安保人员工资预算,确保校园安全“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到位。

(三)强化过程督查,严格考核问责。考核办将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业绩考核档案;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各镇办、各部门、街道、社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教育局要联合综治办、安委办采取定期督查、巡回检查、明查暗访和适时抽检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生重大案件或出现突出问题,经反复整治仍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对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神木市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督查问题清单.doc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