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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教发〔2018〕43号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26 14:58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

2017年,各学校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巩固率达到100%,控辍保学工作成绩显著。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市个别学校,尤其是部分初中学校还存在学生疑似辍学现象,控辍保学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七长负责”工作机制,学校校长作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全体教职工担负着控辍保学的重要责任。各学校要与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把控辍保学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方案,做到以法控辍,以管控辍,以质控辍,以德控辍,以资控辍,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二、规范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依法办学水平。要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要特别重视中小学音、体、美等薄弱学科建设,立足本校实际,结合学生兴趣特点,开发建设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禁随意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举办各种补习班、特长班;严禁学校或教师统一为学生订购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利用教辅资料为学生布置作业;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严禁单纯利用学生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师;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禁班主任随意让犯错学生停课。

三、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观

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不得侮辱学生人格,不得挖苦、讽刺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努力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要切实加强对“学困生”的教育和辅导,与“学困生”结帮扶对子,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解决厌学情绪,努力营造尊重、关爱每一个学生的良好氛围。要健全留守少年儿童档案,对他们学习上关注、生活上关心、心理上关爱,加强课业学习指导、心理咨询和安全教育,促进留守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积极开展社团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广泛开展校园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让学生在活动中展示自己特长,使学生在活动中实现自身价值,体验成功快乐,让其留恋学校,防止厌学。

四、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努力争取家长支持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万名家长进校园”活动,对学生要进行家访。通过家访,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依法办学的氛围,使家长认识到不送子女入学是一种违法行为,增强家长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家访,虚心听取家长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有辍学的倾向,要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打消他们的辍学念头。

五、建立完善助学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学校要特别对留守儿童及其女童进行重点动员和关注,有针对性的解决其实际困难,并建立“一对一”的结对子帮扶关系,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关爱和学校的温暖。认真落实“免补”政策,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辍学。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六、严格转学程序,规范学籍管理

要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退)学手续,学生变动要严格履行变动手续,对变动情况做到数字准确、去向清楚、手续完备。健全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档案,对辍学学生及时教育、及时劝返。要加强对“问题学生”、“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父母在外务工家庭、非父母监护人抚养家庭等五种弱势家庭学生,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对可能要流失的学生进行重点监护。各学校要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市教育局基教办报告学生变动、辍学情况,报告要有数据、典型事例、原因分析、对策措施,以便教育局做好学生变动情况的动态监控。

七、加强督查,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追究机制

市教育督导室要定期追踪、了解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教育局将对控辍保学工作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不齐全、实施方案未制订、工作力度不够足、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学校和校长进行责任追究。学校年度不能参加评优,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各学校必须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追究机制,要做到控辍保学责任包年级、包班、包到学生个人。对完不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的相应年级组和班级年度不能参加评优,相关责任人年度绩效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同时接受相应处罚。

神木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