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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2017年入托、入学儿童查验 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19 09:04

  卫计局

  教育局

神卫计发201734

关于印发《神木市2017年入托入学儿童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卫生院、市疾控中心,各托幼机构(幼儿园)和小学:

现将《神木市2017年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神木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4日        

神木市2017年入托、入学儿童查验

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和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中暴发、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陕卫生厅、教育厅(陕卫疾发[2013]195号)《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和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为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保障儿童全程完成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阻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

二、工作目标

(一)以镇(办)人民政府辖区为单位,托幼机构和小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达到100%;

(二)以镇(办)人民政府辖区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三)以镇(办)人民政府辖区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中漏种儿童补种率≥95%。

三、职责分工

(一)卫计部门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对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加强与市教育局的沟通与协调,会同市教育局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要及时组织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开展督导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各接种单位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小学。负责补种(补证)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对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督导检查;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我市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检查、数据统计收集和信息报告工作。

3、各镇(办)卫生院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所在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漏种儿童进行判定和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接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并将补种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二)教育部门

1、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要主动配合市卫计局,组织辖区内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相关人员全员参加查验预防接种证培训;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2、托幼机构和学校

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或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和接种证查验相关信息宣传;通知儿童及学生家长,要求儿童入园或入学时提交由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和小学新生入学或转校生接收报名程序;对入园儿童和新生及转校生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表和补种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所在地接种单位。同时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后续常规免疫督促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全市所有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均要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对象为新入托的儿童和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含在开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园儿童和小学各年级的转学学生)。所需填写的表格由相应的托幼机构、小学和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要求自行印制,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的报名程序,提前告知儿童家长到托幼机构或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查验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后,在登记表(附件4)中进行登记,并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托幼机构在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所有入托儿童,小学在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一年级新生登记册,一式两份,一份反馈给托幼机构或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一份存留。对于转园或转学的儿童,另页登记做出注明即可。在存留的登记表中,专人负责登记和核实由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填写是否需要补种,对需要补种的儿童,登记入托入学漏种儿童补种预约表中的疫苗日期,并督促儿童按照预约时间接种疫苗。

(二)接种单位应将入托或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作为常规免疫查漏补种工作的一部分,明确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查验的疫苗为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麻疹疫苗或麻风疫苗1剂次,麻疹疫苗或麻腮疫苗或麻腮风疫苗1剂次)、流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卡介苗仅在出生时接种,出生时未接种不建议补种,故不列入入托、入学儿童查验的疫苗。

确定疫苗是否需要补种,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疫苗补种原则。接种单位以核实儿童预防接种证记录为主,当遗失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上接种记录有疑问时从儿童接种卡册上核实接种信息。无接种证且接种卡册未在本地管理的,由家长在原建卡册接种单位复印(盖章)接种卡交给查验的接种单位。

1、有接种证、且完成相应年龄段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疫苗时,接种单位为该儿童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1)。

2、儿童未完成相应年龄段的疫苗接种时,可在查验接种证的当天为儿童补种疫苗。如果补种疫苗超过2种时,可再预约另外针次的接种时间。同时为儿童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2),并填写入托入学漏种儿童补种预约时间表(附件3)。由接种单位和托幼机构或学校共同督促完成儿童后续预约的疫苗接种,直至完成所有预约疫苗接种。补种疫苗信息记录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上。

3、对遗失预防接种证、但可在儿童卡册查找到儿童接种记录时,经核实无误后补证,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按照上述步骤2核查接种完成情况。

4、对遗失预防接种证、无登记卡册、家长又无法证明儿童接种了哪些疫苗时,接种单位应为儿童重新建立预防接种证和卡,按照上述步骤2的方法,遵照国家免疫程序预约补种疫苗。

5、查验工作完成后,及时统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接种单位根据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登记表(附件4),经与学校反馈的附件4进行核对修正后,汇总相关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情况(附件5和附件6),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接种单位对儿童补种情况还应按照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要求进行统计和报告。

五、查验时间

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工作应当在每年春、秋季儿童入托或入学报名前后一个月内进行。漏种儿童的补种一直持续到完成相应的预防接种程序为止。

六、督导保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托幼机构、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加强对非公立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监管,必要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别在春秋季入学查验活动开始时和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两次督导。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解决。若托幼机构、学校未按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由市教育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