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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神建发﹝2017﹞47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28 14:10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陕西省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意见和自查问题的整改方案》(陕字﹝2017﹞5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脱贫攻坚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神木县脱贫攻坚工作整改方案》(神字﹝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数据清洗后的409户危房改造脱贫在册贫困户为攻坚改造对象,并根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实施改造。于2017年完成314户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95户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到2018年全面完成我县在册贫困户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流程

1.改造对象。居住在农村的在册贫困户。

2.危房认定。在各镇办已摸底的在册贫困户危房情况基础上,由住建部门和各镇办现场逐户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等级鉴定意见书。

3.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由镇办统一领导,村组协调,帮扶责任人指导和推动建设。要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把握建设标准、推进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4.危房改造验收。房屋改造完成后,由各镇办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住建局。

5.资金拨付。镇办验收合格后,由住建局联合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补助资金到农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认定农户

为解决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对象存在的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完备等问题,危房改造对象统一采用已纳入由扶贫办认定的在册贫困户。同时按照省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制订的《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台账(样表)》,要求各镇办在核查认定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建立镇、村二级精准扶贫台账,并将台账报县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

(三)严格把握建设标准

1.严格面积标准。按照“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建设基本安全住房,避免盲目攀比、因建房致贫、返贫。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2.严格改造方式。经住建部门和各镇办工作人员现场鉴定,除地质灾害等特殊原因不宜在原址改造外,必须坚持原址加固、就地重建,防止大拆大建。要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危房改造的加固维修、拆除新建一般由村民自行组织新建,村委会予以必要的协助。

农村五保户危房的改造,原则上村内有集体用房的,各镇办负责与村委会协调,将五保户安置于村集体用房(如村上闲置学校和村委会等),用于解决五保户的安全住房,不列入危房改造任务;村内没有集体用房的,由各镇办和村委会组织新建或维修改造,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1人户20平米、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补助标准按每平米1000元予以安排。

3.严格自建比例。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发建设为主(自建即农户自行组织投工投料建设房屋),自建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70%。农户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4.严格建设工期。对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贫困农户,各项申请审批程序完善的,要坚持成熟一户、开工一户。危房改造竣工后,各镇办要尽快组织验收,做到逐户逐项检查,同时及时更新精准扶贫台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资金具体安排

在册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低于2万元予以保障,由中、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中省补助标准不低于12500元/户,市县补助标准不低于7500元/户(市级配套3000元、县级配套4500元,全由县财政支出)。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不应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适当调配,原则上总资金不变,总户数不变。

根据识别出来贫困户中危房改造的农户数,县住建局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申请危房改造户数及资金,县财政局拨付补助款,县财政每年再安排200万元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足的部分。

(五)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1.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办审核、县级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落实改造对象在村、镇两级公示制度。

2.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各镇办要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完整、准确。

3.规范资金管理程序。危房改造资金必须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要全面推行“一卡通”,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

三、2017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部署(4月1日—5月31日)。召开全县在册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由住建局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及危房改造脱贫工作队,各镇办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危房改造脱贫领导小组,落实专职人员,安排部署全年工作。

(二)核查整改(4月1日—5月31日)。住建部门和各镇办工作人员对扶贫办认定的在册贫困户危房进行入户调查,鉴定危房等级,出具改造意见。各镇办指导改造户进行危房改造申报工作,规范申请审批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项目实施(5月1日-10月31日)。各镇办负责把握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工程进度。

(四)组织验收(10月31日-11月30日)。房屋改造完成后,各镇办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上报住建局。

(五)资金拨付(11月30日-12月31日)。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补助资金到农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领导小组和8个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队,各镇办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危房改造脱贫领导小组。建立由住建局指导服务,各镇办统一领导,村组织协调的工作机构,进一步把责任夯实,逐个问题解决,逐个项目落实,真正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夯实责任主体。由住建部门积极与各镇办对接,实时掌握贫困户名单和贫困户危房情况,并和各镇办共同对清洗后的在册贫困户出具危房等级鉴定意见书。

各镇办负责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做好在册贫困户房屋初选、上报,审批,档案管理,建设标准,工程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组织验收和配合财政局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公告等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知道申报程序和建设标准,让需要改造的贫困户提高积极性,主动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危房改造进度,早日使在册贫困户住上“安全房”。

神木县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