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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神木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县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神扶办发〔2017〕27号
来源:神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23 10:11

各镇(办)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脱贫攻坚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整体提升贫困户居住条件,现就县级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资金项目切块到镇(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原则

(一)切块到镇(办),明确责任。依据各镇(办)贫困人口数量、居住条件综合考虑,将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资金切块下达到镇(办),由镇(办)负责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住建局认定的C级、D级户除外)并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具体程序和最终结果负责。

(二)瞄准对象,精准修缮。改善居住条件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且长期在家居住户为主要对象,各镇(办)根据当地风俗居住习惯,参照危房改造标准,充分征求贫困户意见,对现住房屋采取多种方式实施修缮。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充分发挥“四支队伍”力量,逐户核实核准修缮面积、标准,全程参与房屋规划修缮。

二、修缮程序、标准、资金安排

(一)修缮程序,档案管理。实行“贫困户自愿申请、村民大会民主评议、镇(办)审核、审批、村镇两级公示”。严格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全面、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房屋修缮全过程。

(二)修缮标准,资金安排。

1、严格面积标准。修缮住房,避免因房屋修缮致贫、返贫。修缮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修缮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2、严格修缮标准。按照“安全、整洁、经济、实用”的原则,以镇(办)制定统一修缮标准。房屋修缮以自建为主,自建确实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本户申请,镇(办)协调、组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3、房屋修缮补助标准。每户补助标准不超5000元。

4、验收及资金兑付。贫困户住房修缮完成后由镇(办)组织验收,结果报县扶贫办,扶贫办抽验后兑付资金。补助资金由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镇(办)一把手要负总责,统一领导,夯实责任,因户制定修缮方案并将修缮方案报扶贫办备案,按期完成修缮任务。

专此通知

附件:神木县2017年贫困户房屋修缮资金安排表

神木县扶贫办 神木县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

神木县2017年贫困户房屋修缮资金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