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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木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19 16:2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

神木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民生和城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切实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促进经济发展,助推幸福美丽新神木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拓宽思路,用活政策。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住房需求,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货币安置或存量商品房安置。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确保棚改的可行性及成功率。棚改工作时间跨度大周期长,对于部分住房条件差周边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非集中连片纳入改造范围,县政府支持其对住房进行重建、维修,免除相关规费并积极完善周边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订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改造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优先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居民意向率超过85%的片区。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大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棚户区居民实施棚改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

(四)以人为本,依法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广泛征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优先改造群众棚改意愿高的片区,实现“要我拆”变为“我要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货币安置,实物为辅。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补偿和发放房票安置相结合,除前期条件完备、可以商业运作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力争达到100%。

(六)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规模大、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改,实现棚改资金来源的多样化,进一步缓解政府资金紧张的压力。

三、改造范围和目标计划

(一)改造范围:城市棚户区是指建成区范围内,使用年限久、平房密度大、房屋结构简单、阻碍行洪通道、易发山体滑坡给水、排水、供气、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差的人口密集居住区我县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域均属棚户区改造范围,主要包括老城区和建制镇。老城区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石壑则至惠安路片区、惠安路至迎宾路片区、迎宾路至杏花滩公园片区、东山路以东10条沟、城市重要功能节点等区域;建制镇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镇主要集中在高家堡镇、大保当镇、锦界镇、大柳塔镇。

(二)目标任务:计划在“十三五”期间(2017-2020年)改造城区北至鸳鸯塔、南至杏花滩区域内的棚户区,涉及居民6027户(旧城区城墙范围内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核心区,共计3850户,暂不能拆除,故不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重点镇2000户,计划共计改造8027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6.7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70.27亿元(其中省补资金1.2亿元、自有资金12.85亿元、贷款资金56.22亿元)。

四、安置补贴办法

(一)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办法。我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方式分两种:政府征收和居民集资按规划要求拆倒重建。

1.棚户区改造政府征收。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地上建筑以市场评估价为准;中省补助(2015年中省补助1.5万元/户)用于政府拆迁安置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安置费用直接采用货币化安置(包括直接货币补偿和政府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政府组织或团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时,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统一选择区位、价格、配套设施适宜的存量商品住房,通过集中购买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同时,制定出台《神木县房屋兑换凭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房票),县政府统一组织有库存房地产企业协商并向社会公布房源价格(房源价格要明确到楼层房号),给予棚改居民公布价格下浮5%左右购房优惠政策。县政府在棚改实施中对有购房需求的居民以发放”的形式进行货币化安置,“房票”面值金额按拆迁评估价格上浮5%左右确定。棚改购房居民可使用“房票”直接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棚改购房居民办理完结所有购房手续后可凭”向政府领取票面金额等额资金。同时,棚户区改造居民还享受去库存优惠补贴。

2.居民集资拆倒重建。新建安置房必须符合县城整体规划,补助费用包括中省补助1.5万元/户,市级补助1.3万元/户,县级补助1.2万元/户。新建安置房的资金来源为居民自筹。

3.周转房补偿费。补偿费按每套住宅楼房1000元/月的标准执行,实施单位提供周转住房的不享受周转房补助费,周转用房产生的取暖、物业等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政府征用部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用于周转住房。周转房补偿期限为1年。

(二)建制镇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法参照老城区执行。

(三)投资情况及资金来源。2017年至2020年计划完成8027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总投资70.27亿元。棚改所需资金主要来源:银行贷款、县级配套资金、中省棚改专项补助资金。

(四)政府征收土地处置。城区地势平坦,居民居住密集区内的征收土地原则用于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临时建设用地;沟道内的征收土地主要用于恢复河道原貌,排洪设施建设,绿化用地,剩余土地统一储备,县上统一安排实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神木县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现场指挥部和领导小组。攻坚行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牵头负责各自责任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分别成立5个棚户区改造片区(按办事处划分)现场工作组,负责片区工作责任分工、入户调查、房屋评估、房屋征收、安置房调换、审计督查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5个工作组组长由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包括科级干部在内的专职工作人员100名参与棚改工作。该机构为神木县去库存和棚改工作的主要运作机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政府办。

(二)简化审批流程。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主要办理“四项审批”(可研批复、规划条件、环评审批、用地预审)年度拆迁改造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征收决定等相关手续。居民集资拆倒重建项目除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外,还需办理“四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占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国土局需出具相关文件进行确认。县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由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国发2013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等有关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法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完善档案管理。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具体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六)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附件:神木县棚户区改造片区统计表

 

附件

神木县棚户区改造片区统计表

编号

区域

改造片区

户数

建筑面积(

房屋总价

(万元)

投入资金

省补资金(万元)

自有资金(万元)

贷款资金(万元)

1

石壑则至惠安路片区

开发公司片区

340

18360

34000

510

6290

27200

石堡墕旧村

50

4500

5000

75

925

4000

滴水崖旧村

30

2700

3000

45

555

2400

中心公园

98

11662

9800

147

1813

7840

东山路西侧(阳崖沟至冷库路)

409

24540

40900

613

7567

32720

2

惠安路至迎宾路片区

城墙内

3850

407500

 

 

 

 

城墙外

3750

397500

375000

5625

69375

300000

3

迎宾路至杏花滩公园片区

冷库路

1000

60000

100000

1500

18500

80000

河畔路

80

5000

8000

120

1480

6400

丰家塔

70

4480

7000

105

1295

5600

4

东山路以东沟道

 

200

24000

20000

300

3700

16000

5

建制镇

高家堡镇、大保当镇

锦界镇、大柳塔镇

2000

514800

100000

3000

17000

80000

合  计

11877

1475042

 

 

 

 

不包括旧城城墙内建筑3850户

8027

1067542

702700

12040

128500

56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