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房发(2017)51号
神木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城镇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对象为新增户(注:正常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不再新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神木镇城镇户籍;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包括住宅和街产、地基等),并租房居住;3、正常享受神木镇城市低保。
三、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照3张、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报《神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
3、社区、街道办初审后,将新增租赁补贴家庭进行公示,然后将本人申请、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无房证明等材料报房管办,房管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再次向社会公示。
6、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从2017年8月开始。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必须在神木镇城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家住农村或在城区外租房的不予申报。
2、寄住亲朋家或住父母、子女房屋者,不予申报。
3、实行按社区地域管辖的原则,不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的申报对象,社区不予受理。
4、户口本、低保证要查验原件,确保复印件和原件相符。
5、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的低保家庭不再申请租赁补贴。若在申请过程中,取消低保的家庭,租赁补贴随即取消。
6、配租了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不得申报。
7、实施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低保家庭不予申报。
神木市房管办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