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镇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
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神木镇城镇低保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地点
申请房源地址为西沙幸福家园小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县城区非农业户籍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家庭;
2、在县城内无住房、无宅基地、无商产(包括家庭成员),并租房居住。
3、连续享受神木镇城镇低保六个月以上。
4、已经享受我县保障房政策的对象(即已购买了经适房、限价房;已配租了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材料到居住地社区报名,社区负责初审、街道办复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2、街道办将复审无异议对象报县房管办,由房管办联合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再次复审,并对审核合格对象进行公示。
3、房管办向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发放《配租通知书》,作为租赁凭证。
4、如符合条件对象多于本次配租房源数量时摇号确定,未摇中的家庭转入下批轮候。
四、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填写《神木县廉租住房审批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原件由社区核查后退还)和复印件,全家2寸免冠彩照;
4、申请人实际居住社区出具的现住房状况证明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情况查询证明(包括家庭成员);
5、申请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二年以上(含二年)证明及子女抚养证明。
五、租金
租赁型保障房租金由县物价局核定按年度缴纳。入住后物业费、水、暖、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费用自理。
六、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31日(符合条件对象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分配不再考虑)
地点:申报家庭现居住地所属社区(社区只受理辖区范围内的申报对象)。
附件1:《神木县城镇廉租住房审批表》
神木县房管办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