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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19 10:54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神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全面组织实施神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神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五个扎实”,实施“追赶超越”,落实“五新”战略,发展“三个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保障;是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促进“多规合一”,巩固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安全、绿色、高效、法治、和谐、美丽国土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通过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调查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应用,为我市自然资源利用、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充分利用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专项用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的质量和构成,以及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构建互联共享的服务平台。具体任务包括: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结合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交通物流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从自然资源部监管平台备案信息中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我市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交通物流用地调查。对全市范围内的铁路、公路以及物流用地进行专项调查,分类标注,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交通物流用地调查成果。

5.能源产能用地调查。对全市范围内的煤炭工业广场用地进行专项调查标注,并进行综合分析。利用自然资源部监管平台备案的石油天然气用地批准信息,结合高分辨影像,将石油天然气产能用地信息准确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6.开发区用地范围调查。将各类开发区界线落实在市级土地调查成果上,掌握开发区内各类用地构成和权属情况,形成开发区数据图层和用地分析报告。主要是针对市区内的八区六园,包括批准范围和现状范围等。

7.设施农用地调查。对全市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用途进行调查,分类标注,并上图批准范围,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设施农用地调查成果。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相关系统建设

1.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组织开展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建设,实现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与分析。对本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进行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

2.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筹备建设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本级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服务。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市级、乡镇级、村级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对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以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在陕西省、榆林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整体控制下,我市部署开展细化调查,利用影像内业解译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市范围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互联网+”核查监管一体化平台,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以及共享服务平台,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基于内业对比分析提取自主变更图斑。在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调查底图和不一致图斑的基础上,对比分析遥感影像特征与土地调查数据库图斑地类的一致性及套合关系,并且结合我市地貌特征,提取自主变更图斑。

2.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结合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对需要举证图斑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

3.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并与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进行衔接。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4.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按照调查、举证、建库一体化作业模式,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5.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地类正确性检查及工作进度监管。依托“互联网+”核查监管一体化平台,对调查举证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对全市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管。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业务承担单位报送的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市级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

6.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标准时点数据更新。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我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7.基于大数据等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管理分析系统以及共享服务平台。根据政府部门、国土系统、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需求,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共享服务平台。

四、主要成果

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等。

(二)数据成果

1.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各类专项用地调查数据。

(三)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调查图集;

5.各类专项用地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

(四)文字成果

1.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各类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报告;

6.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建设报告;

7.土地调查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报告。

(五)数据库成果

1.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

2.土地调查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五、组织实施

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按照陕西省“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依据“省级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市县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核查监管、统一汇总上报”的工作流程分步推进,确保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一)任务分工

1.制定我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榆林市级国土资源局备案后实施;

2.以行政区域勘界、撤乡并镇资料为基础,确定乡镇级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

3.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外部舆论环境;

4.组织开展辖区内具体调查工作,监管技术服务单位工作质量;

5.对我市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审查,并按时上报;

6.建设我市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共享服务平台;

7.对土地调查成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配合省级开展交通物流用地调查。

(二)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以及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制定印发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通知,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开展三调宣传发动,完成作业单位招标工作。

2.调查实施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开展外业调查和在线举证,完成市级数据库建设,形成调查工作成果,完成自查后上报榆林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3.成果检查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在我市上报数据成果的基础上,配合省、国家完成省级核查、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工作。

4.统一时点更新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

开展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变更调查工作的统筹和衔接。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数据更新。

5.成果验收阶段: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配合开展统一时点更新数据的国家级核查和成果整改工作,完成我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分析系统、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我市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完成成果验收。适时面向社会发布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组织机构。我市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神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我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实质参与,共同负责我市土地调查工作。

(2)调查机构。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专业队伍承担,并将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全程监管,规范调查行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2.政策保障

在全国、省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规程、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我市土地调查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根据调查实际需要,适时下发若干指导性文件,形成“1+X”政策体系,精准施策,推动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稳步开展。

3.技术保障

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先进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

同时,我市土地调查办分别成立技术指导组,研究解决我市土地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点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

4.经费保障

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由市人民政府负担,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5.制度保障

(1)坚持政府采购制度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技术服务单位,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

(2)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制订相关资金使用办法,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我市土地调查成果由神木市国土资源部门自检、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预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5)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我市土地调查办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提前与技术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书,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使用或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料等未经我市土地调查办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

(6)建立项目监理制度

通过招标确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实行项目监理制。由项目监理机构在规定的权力和职责下开展日常监理工作。项目监理实施前必须制定规范的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方的权力和职责。项目监理实施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7)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推进工作不力或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备份存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