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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神木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07 17:12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神木市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神木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有效贯彻落实榆林市委、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多层面立体化的舆论宣传发动,营造“全市动员、全民支持、全社会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浓厚氛围。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12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良好氛围。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确保全社会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达90%以上。同时,引导广大公众强化生态文明理念,以实际行动支持创森,自觉融入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

二、宣传重点

榆林市宣传活动主题为“塞上森林城,宜居生态市”。重点包括:

(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条件、目的和意义;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部署、工作重点等情况;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进展情况,包括创建工作的进度、效果、好做法、好典型以及工作不力力、效果不不佳等情况;

(四)各级领导和专家指导我市创建工作情况;

(五)森林生态教育科普知识和神木林业、城市建设成果;

(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其他有关情况。

三、宣传区域

(一)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市域范围内的交通要道沿线。

(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重要交通节点等交通枢纽区域。

(三)城区公园、广场、游乐园、城郊各类公园和市域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等人流聚集的休闲、旅游区域。

(四)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各大医院、各大酒店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等区域。

(五)各镇、服务中心、社区、村委会活动场所等区城。

四、宣传方式及内容

采取新闻媒体、户外广告和社会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

(一)媒体宣传

1.中、省、榆林市媒体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人民日报、中国绿色时报、陕西日报、榆林日报及陕西广播电视台、榆林广播电视台等中省市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提供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动态以及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等信息,适时开展整版宣传、系列报道。(牵头单位: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神木媒体宣传。市(县)级各媒体要开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宣传专栏或专题,要在各档新闻栏(节)目中,不间断刊发、播出我市创森工作动态新闻。神木报要开辟“一月一图一文”专题,组织资深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在主要版面报道创森工作动态,每月至少刊登一次创森公益广告。神木电视台要依据全市创森工作有关内容,制作宣传片花、公益广告和游飞字幕,并在所有频道和频率中每日滚动播出。各镇人民政府、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媒体联系,积极在媒体开展单位的创森宣传。在上级检查、考核、评审期间,我市各媒体要加大宣传密度,增加刊发频次。(牵头单位: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网络宣传。神木市政府网、神木新闻网等网站要开设创森工作专题、专栏和宣传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全方位宣传报道全市创建整体工作,为公众参与、了解创森工作提供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神木市政府网、神木新闻网)

4.手机信息宣传。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神木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向本地用户和外地游客群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宣传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本部门(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向单位干部职工宣传创森工作动态及成果。(牵头单位:市工贸局,责任单位:市创森办、中国电信神木分公司、中国移动神木分公司、中国联通神木分公司、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创森动态》宣传。市创森办要办好《创森动态》,及时反映我市创森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推广新举措、新经验,传达市委、市政府及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对创森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部署。各镇人民政府、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本单位(部门)的整体宣传工作,及时向《创森动态》提供动态信息,展示创森成绩。(牵头单位:市创森办,责任单位: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户外广告宣传

户外广告宣传是提高广大公众群众知晓率的重要渠道,必须常年坚持。在上级检查、评审时,要加大在重点地段的宣传力度,并及时更新或增加相关内容。

1.市域范围内高速、省道、铁路沿线及其它主干道及城市出入口、市区主要地段,作为实施创森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的主要场所。其中,在高速路重点地段刷写不少于5块大型立柱广告宣传牌,各镇人民政府不少于3块中型立柱广告宣传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在神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等重点地段常年设立大型广告宣传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智能顶灯、电子屏播发等形式设置创森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利用人民广场、和谐广场等公众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创森宣传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滨河新区、二村办、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在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小区)、村委会、职业技术学院、中小学、各大医院、各大酒店,利用墙报、黑板报、橱窗、电梯、电子屏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创森宣传,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宣传栏内容。(牵头单位: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在各类建筑工地外围墙、临时施工护栏刷写宣传标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社会活动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创森工作重点,自行设计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通过策划、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扩大创森工作影响,提高全体公众的知晓率、支持率与满意度。

1.组织开展全市大型宣传活动。印发创森宣传手页(册),举办创森主题征文、创森知识大赛、森林城市摄影大赛、书法大赛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市创森办)

2.组织开展生态文化活动。举办森林公园徒步、千人义务植树活动;举办遗鸥观赏节、冰雕冰灯节和沙漠汽车越野赛灯活动;举办“神木市级生态文明大使”评选、“共建美丽大神木”主题宣讲等各种生态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文旅集团、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建成林业科普馆;利用科普日,在两山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园,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展示创森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4.开展创森进学校活动。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小学校开设创森课堂,组织创森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创森主题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打造生态山水森林城市、建设幸福宣威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努力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明确专人负责创森宣传相关工作,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丰富宣传内容,不断增强宣传效果,提高社会影响力。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创森宣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创森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创森宣传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效果要实在,操作要便捷。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从群众关注的事入手,多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多反映基层一线工作动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全面准确地进行宣传。

(三)创新机制,形成合力。各镇人民政府、市创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切实承担相关宣传工作任务,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城乡互动,全社会行动,多种主体参与的创森宣传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市创森办和新闻信息中心提供新闻线索,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宣传报道准确及时,并于每年12月底向市创森办报送创森宣传工作总结报告及各类报刊、简报、图像资料。市创森办将分阶段对创森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相关情况将作为年度创森工作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创森宣传口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