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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

关于神木县孙家岔镇孙家岔村征收储备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神政征案〔2017〕9 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09 09:00

神木县2016年度第43批次土地征收经“陕政土批[2016]324号”文件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权属、征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

区块一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神木县孙家岔镇孙家岔村

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征地补偿金额见下表:

征收土

地类别

 

土地补偿

元/亩

安置补助费

元/亩

合计

元/亩

天然牧草地

2.142

4200

2800

7000

其他草地

3.1515

4200

2800

7000

合计

5.2935

37054.50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该地上无附着物和青苗。

区块二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神木县孙家岔镇孙家岔村

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征地补偿金额见下表:

征收土

地类别

 

土地补偿

元/亩

安置补助费

元/亩

合计

元/亩

天然牧草地

9.1815

4200

2800

7000

其他草地

0.072

4200

2800

7000

合计

9.2535

64774.50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该地上无附着物和青苗。

区块三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神木县大保当镇打坝梁村

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征地补偿金额见下表:

征收土

地类别

 

土地补偿

元/亩

安置补助费

元/亩

合计

元/亩

水浇地

7.551

21600

14400

36000

建制镇

2.1285

21600

14400

36000

合计

9.6795

348462.00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该地上无附着物和青苗。

二、相关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神木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相关证明资料,到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作物,均不予补偿登记。

此公告价格适用于该项目征地地块。

联系电话:8305602 监督电话:83056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