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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神政发〔2019〕10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22 15:5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人民政府

                             2019429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满足我市残疾儿童少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2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榆政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康神木建设,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7岁(含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和孤独症儿童少年

(二)救助内容及标准

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我市户籍0-6岁(含6周岁)听力障碍患儿,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救助患儿家属自主选择省残联救助项目或神木市慈善基金会救助项目。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对双耳佩戴助听器和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少年每人每年救助电池费2000元。

2.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训练时间超6个月,每人补助3500元。训练时间超10个月,每人补助5000元。如果训练自费部分不足补助标准按实际自费部分补助。

3.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4.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5.在神木市内定点康复机构住院康复的残疾儿童少年,合疗报销后,每人每次救助500元;在神木市内定点康复机构门诊康复的残疾儿童少年,每月救助康复费用2000元,实际产生康复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产生康复费用救助。

辅具适配项目救助标准按照省市制定的方案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住院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其他残疾儿童少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费用由市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或者由市残联协商市财政局确定结算办法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市残联确定专人负责经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持当地居住证残疾儿童少年的申请救助,不得以是否持有残疾证为申请条件。

2.审核。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自主选择省、榆林市、神木市三级残联组织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进行审批。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市残联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向儿童少年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4.结算。救助资金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发放地负责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由市财政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或者由市残联协商市财政局确定结算办法。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救助费,原则上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合疗报销后,康复费用自费部分按70%救助,救助金额不超20000元。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残疾儿童少年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四)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加大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投入,市残联和民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康复救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预算。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

三、机构建设

市残联会同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相关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坚持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内部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要委托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定点机构实施救助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未达到服务要求的康复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康复定点机构资格。

政府责成市残联、卫局根据全市实际,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至少确定1所公益性残疾儿童少年定点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资金,建立康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残联负责及时掌握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需求,确定全市定点康复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组织经办残疾儿童少年救助工作等。

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同时,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儿童少年福利机构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工作,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救助申请的信息比对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期间,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解决,引导社会捐资捐助。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将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幼儿园(班)。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的资质。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市卫局负责将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融入健康神木建设大局,审定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资质,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儿童少年残疾筛查、评估、转介工作,并与市残联共享筛查信息;加强康复医学业务建设和应用技术规范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保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将残疾儿童少年救助作为建档立卡残疾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比对工作,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其他相关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纳入本部门相关职能和政策的支持范围,对残疾儿童少年予以优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市将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督导相关部门和康复机构履职尽责,协作配合,抓好落实。同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探索完善,提高水平。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增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搞好衔接,确保长效。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生活困难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制度稳妥可持续运行。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帮助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