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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8〕137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11 09:22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神木市“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送审稿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公文,应当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起草的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第三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性文件,印发时应当注明“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和其他公文,按照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四条政策性文件制定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政策解读材料。

第五条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第六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