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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木市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申请2019年度就业见习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09 17:56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全面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现就见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神木户籍的2018、2019届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且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存档。(欲申请见习的毕业生报到存档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前,其他毕业生报到存档时间不受此限制)

2、具有神木户籍的16—24岁失业青年。

3、符合见习单位岗位要求。

二、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科要求)、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青年申请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2019年8月9日8:00至8月23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登陆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http://jyjx.ylrs.tongbaoyun.com/ea/)并申请。

2、申请成功后打印《榆林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和《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3份,送至所报见习单位。

3、见习单位按照下达的见习指标并结合本单位用人需求条件等要求自主确定见习人员,见习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需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

4、见习单位应当收集本单位选定见习生的见习材料,包括《见习协议书》、《审核表》和申请材料,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政府南806室)现场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

四、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6个月,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见习补贴:

1、符合本通知要求确定的见习人员,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垫付;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5元,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3、见习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日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离职当月不满十个工作日不享受见习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2019年8月30日,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确定的见习人员,市人才交流中心发放入职通知书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登陆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jyjx.ylrs.tongbaoyun.com/ea/),在页面右下方“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0912-8330030


神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