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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31 15:35

领域

公开标准

义务教育

决策公开

1.决策前预公开(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

2.决策时会议公开(义务教育相关工作会议纪要或简报);

3.决策后政策公开(义务教育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

4.政策解读(义务教育中省市及本级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执行公开

1.执行措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计划、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薄弱学校改进计划的执行及责任分工);

2.监督检查,义务教育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方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

3.取得成效,义务教育取得的阶段性成绩、经验做法、后续措施等;

管理公开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情况(招生入学政策、学区划分、入学程序、招生结果);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供餐试点、供餐补助标准及营养改善计划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根据中省市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相关规定;

4.教育督导评估报告、规范办学情况通报。

服务公开

1.围绕义务教育法、免补政策、学籍管理办法、招生政策等进行普及义务教育宣传活动;

2.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热线:0912-8333834 监督热线:0912—8332284

3.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开展教育综合督导,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结果公开

1.每学期公示一次招生情况;

2.每学期公示一次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情况;

3.供餐补助标准及营养改善计划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教育督导评估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