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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规程

来源:神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7-14 09:32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神木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6日—7月18日

  地点:神木县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各市(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男子组

  1、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自选南棍。

  4、对练项目:男子对练

  (二)女子组

  1、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自选南刀。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

  4、对练项目:女子对练。

  (三)集体项目:武术健身操《英雄少年》或《功夫青春》任选一套。

  六、参赛报名规定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二)每单位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3个单项的比赛(含对练项目,不含集体项目),每项限报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三)每单位自选太极拳(男、女)、自选南棍(男子)、自选南刀(女子)各限报一项。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持“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方可准许比赛。

  (六)已正式调入体工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七)凡参加过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等限制性赛事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定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八、运动员注册

  (一)办理流程。

  1.请填写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信息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

  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sxxsty@163.com,邮件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地市全称及比赛项目,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2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处以当事人所在市(区)代表团30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2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单位败诉,参赛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并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参加后续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12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人民体育出版社)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各单项比赛运动员按抽签顺序上场。

  (三)各组单项比赛自选长拳、太极拳、太极剑单项必须配乐(要求无歌词乐曲)。服装要体现参赛项目的特点、运动特色,器械不作统一规定,但需符合竞赛要求。

  (四)比赛时间:自选项目不少于1分10秒钟(自选太极拳、太极剑为3—4分钟);对练项目不得少于50秒钟。

  (五)集体武术健身操比赛须6人以上,配武术健身操规定音乐。

  (六)自选套路难度动作规定:

  参加自选项目的运动员在套路中必须选做三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平衡、腿法、跳跃、跌扑),同一种类型的技术动作难度只计算两次加分,抛接动作只计算一次。同一技术动作难度的连接难度必须是两种不同形式的连接。

  (七)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运动员注册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赛会审查。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八人(队)报名的比赛项目,按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团体奖

  对获得各项目前八名得分总和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按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如遇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比赛项目计分规定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按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集体项目按相应名次加倍得分计分。

  十二、报名日期、办法及报到日期

  (一)报名日期及办法。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 4月29 日(星期五),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sxxsty@163.com,以地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

  2.2016年 4月29日前各地市将正式报名表(报名表须经地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各地市教育局和地市级医院公章,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另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用特快专递邮寄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程磊,联系电话:029—85408759,邮编:710061)。

  3.各单位报项须填报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规定内容申报表,通过(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于2016年6月20日前(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将电子版报名表和自选套路难度登记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两份,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以邮件形式分别发至以下单位联系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程磊,联系电话:029—85408759,邮编:710061)。

  4.体检表(加盖公章),所有参赛代表团运动员须在市(区)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5.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二)报到时间

  1.仲裁组、总裁组、裁判长、 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

  2.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

  十三、仲裁、总裁组、裁判长及裁判员的选派

  仲裁组、总裁组、裁判长及部分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委派,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副裁判长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国家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十四、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

  (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16:0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参加。

  (二)裁判员于2016年7月11日报到,进行裁判学习和临场实习。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总裁组、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六、其它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