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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会田径比赛规程

来源:神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7-14 09:32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神木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3日—7月25日

  地点:神木县第九中学

  四、参加单位

  各市(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75千克)、标枪(8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二)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六、参赛报名规定

  (一)运动员40人,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23人。领队2人,教练员8人,工作人员1人。

  (二)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报全能项目不得兼报单项);接力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一队。

  (三)凡报名不足三人(队)参赛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持“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方可准许比赛。

  (六)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七)凡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等限制性赛事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定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八、运动员注册

  (一)办理流程。

  1.请填写陕西省中学生注册信息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

  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sxxsty@163.com,邮件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地市全称及比赛项目,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2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处以当事人所在市(区)代表团30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2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单位败诉,参赛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并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参加后续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4—2015《田径竞赛规则》及2016—2017国际田联规划修改部分。

  (二)径赛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进行预、决两赛(若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1500米及其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决赛。

  (三)田赛项目:前三次试跳、试掷后,取前8名参加后三次试跳、试掷。

  (四)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参赛。

  (五)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运动员注册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赛会审查。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八人(队)报名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接力及全能项目加倍)计分,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打破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另加9分,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再加9分,同时破省、全国最高纪录者,只加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项目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三)团体总分: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按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如遇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十二、报名日期、办法及报到日期

  (一)报名日期及办法。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sxxsty@163.com,以地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参赛代表团所有项目统一报送)。

  2.2016年4月29日前各地市将正式报名表(报名表须经地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各地市教育局和地市级医院公章,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另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用特快专递邮寄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联系人:程磊,联系电话:029—85408759,邮编:710061)。

  3.体检表(加盖公章),所有参赛代表团运动员须在市(区)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4.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二)报到时间。

  1.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 主裁判、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

  2.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

  十三、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主裁判及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及部分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副裁判长以上职务必须具有国家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裁判员担任。

  十四、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

  (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于2016年 7月 22日(星期五)16:0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参加。

  (二)裁判员于2016年7月20日报到,进行裁判学习和临场实习。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选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六、其它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