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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来源:神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7-05 16:40

    

  各市(区)教育局、体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体育局: 

  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主办,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神木县人民政府承办的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将于2016年7月20日至25日在榆林市神木县举办,现将《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参赛单位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  梁 

  电  话:029—88668892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2016年1月6日 

  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神木县人民政府。 

  三、举办时间、地点 

  2016年7月20日至25日在神木县举办。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市(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 

  五、项目设置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六、竞赛项目(见附件1)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持“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方可准许比赛。 

  (六)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七)凡参加过限制性赛事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定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八)限制性赛事:见附件2。 

  八、运动员注册 

  (一)办理流程。 

  1.请填写注册信息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政策法规”栏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 

  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sxxsty@163.com,邮件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地市全称及比赛项目,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2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 

  九、竞赛办法 

  各项目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竞赛办法如下: 

   (一)田径。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4-2015《田径竞赛规则》及2016-2017国际田联规划修改部分。

  2.径赛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进行预、决两赛(若不足八人时,只进行决赛);1500米及其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决赛。 

  3.田赛项目:前三次试跳、试掷后,取前8名参加后三次试跳、试掷。 

  (二)篮球、足球(十一人制)。 

  1.第一阶段:分2组或4组进行单循环赛,并排定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各小组前4名或前2名出线并进行交叉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 

  3.如不足7队(含7队)只进行第一阶段单循环赛并进行排名,如超过7队则进行抽签分组进行第一阶段的比赛,成绩优胜者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 

  (三)乒乓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 

  3.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 

  (四)武术。 

  1.各单项比赛运动员按抽签顺序上场。 

  2.各组所有比赛项目均需配乐(要求无歌词乐曲),服装、器械不作统一规定,但需符合竞赛要求。 

  (五)健美操(啦啦操)。 

  1.单项比赛。 

  各单项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各单项预赛成绩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所有单项比赛的预、决赛的出场顺序均由抽签决定。以运动员在各单项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健美操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15-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啦啦操比赛执行国际啦啦操联合会制定的《2014版啦啦操规则》。 

  2.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花球啦啦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赛前任选其一)、五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赛前任选其一)四个单项的比赛。 

  以上四项,预赛的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赛得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数并列依次看五人操、三人操、混合双人操、花球啦啦操预赛名次。 

  十、参加办法 

  (一)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规定。 

  各市(区)体育代表团团部10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不得超过8人。 

  (二)各项目代表队参赛人数规定。 

  每项目限报1支参赛队。田径报名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三)各项目报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3。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证书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制作颁发)。 

  (二)团体奖。 

  各项目设团体奖:团体奖以其运动员在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计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1.田径:设男子组团体总分、女子组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奖,对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2.篮球、足球、乒乓球:对获得前八名的男、女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3.武术、健美操(啦啦操):对获得各项目相应名次得分总和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三)各比赛项目计分规定。 

  1.田径。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接力及全能项目加倍)计分,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打破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另加9分,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再加9分,同时破省、全国最高纪录者,只加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统一项目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足球。 

  获得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十二、代表团团体总分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对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团按名次颁发一等奖奖杯,获得4-8名的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二等奖奖杯,获得9-14名的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三等奖奖杯。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得分总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数并列,依次看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啦啦操)团体名次。 

  (二)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项。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按报名代表团总数的20%评选、“优秀运动员”按各代表团运动员人数的10%评选、“优秀教练员”按各代表团教练员总数的20%评选、“优秀裁判员”按各项目裁判员人数的20%评选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处以当事人所在市(区)代表团30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2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者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单位败诉,参赛保证金(5000元)不予退还,并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参加后续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十四、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日期及办法。 

  1.报名截至日期: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 ),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 sxxsty@163.com,以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 “XX市(区)中运会报名”名称。报名表见附件4。 

  2.纸质报名表须经市(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处)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另附团部人员及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二寸彩色照片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 )前邮寄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程磊,联系电话:029--85408759,邮编:710061)。 

  3.体检表(加盖公章),所有参赛代表团运动员须在市(区)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4.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二)报到时间。 

  1.各代表团联络员,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 

  3.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 

  十五、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人员的选派 

  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裁判长以上必须是国家级裁判员,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国家二级以上裁判员。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交通、食宿费自理,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七、其它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关于交纳参赛保证金规定。 

  为加强对各代表团(运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学生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比赛期间须交纳“参赛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各代表团团部报到时,须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团“参赛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2.代表团所交纳的参赛保证金,用于对该代表团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是本届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期间对违纪行为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在本届中学生运动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参赛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四)各代表团自备3米×2米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附件1 

  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 

    

  一、田径 

  1. 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标枪(800克)、铁饼(1.75千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 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竞走、100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标枪(600克)、铁饼(1千克)、女子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二、篮球、足球 

  男子组、女子组 

  三、乒乓球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武术 

  1. 男子组: 

  ①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②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 

  ③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自选南棍 

  ④对练项目:男子对练 

  2. 女子组: 

  ①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②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自选南刀 

  ③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自选枪术、自选棍术 

  ④对练项目:女子对练 

  3. 集体项目:武术健身操《英雄少年》或《功夫青春》任选一套 

  五、健美操(啦啦操) 

  设混双、男三、女三、男五、女五、混合五人、花球啦啦操12-16人、团体赛; 

    

  附件2 

  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限制性赛事 

    

  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比赛之一者,不得报名比赛。 

  一、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二、篮球: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三、足球: 

  1. 男子足球: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U18、U16)。 

  2. 女子足球: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足协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女子U18联赛、全国女子U16联赛。 

  四、乒乓球: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中国乒乓球甲B联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五、武术: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 

    

  附件3 

  陕西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项目报名人数及要求 

    

  一、田径: 

  1.运动员40人,其中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23人。教练员8人,领队2人,工作人员1人。 

  2.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报全能项目不得兼报单项);接力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一队。 

  3.凡报名不足三人(队)参赛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二、篮球、足球: 

  1.篮球(男、女)每队可报领队各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2人)。 

  2.足球(男、女)每队可报领队各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24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20人)。 

  3、预赛,决赛阶段各参赛队,不得更换报名名单。 

  三、乒乓球: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名。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和各单项比赛;其中,各单位男(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比赛,各可报2对运动员;每单位的男(女)子单打可报4名运动员。 

  四、武术: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3个单项的比赛(含对练项目,不含集体项目),每项限报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五、健美操(啦啦操):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共22人,每人可报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