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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神木县开展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迎检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25 09:51

 

神创模指发〔2015〕1号

 

 

 

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

关于印发《神木县开展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迎检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园区,神木县职业技术学院,各县管企业:
  省环保厅初步确定9月24日至9月25日对我县创模工作进行技术评估。为确保神木县创模技术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我县创模工作实际,特制定《神木县开展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迎检总体工作方案》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
  二是各单位务必于9月22日上午12点前将方案中的附件1涉及本单位的必检点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创建办,同时要扎实做好各自单位负责的各项具体迎检工作,包括交通干道环境整治、必检点环境整治、必检点迎检氛围营造和迎检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等工作,确保我县创模技术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是确保整个迎检工作信息畅通。各创模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明确一名对创模工作熟悉的同志作为迎检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于9月22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县创建办(县政府704室,联系电话:8332847)。联络员一旦明确,不容更改,在迎检工作期间,必须确保联络员24小时通讯畅通。
  在迎检工作期间,对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或是敷衍塞责,对技术评估造成不良后果的,县委、县政府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严格问责。
  

 

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

                        2015年9月21日

 

 

 

 

 

                                       

  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5921日印发   


神木县开展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

迎检总体工作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初步确定9月24日至9月25日对我县创模工作进行技术评估。按照我县创模工作实际,为充分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构建友好自然生态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表水治理、空气净化为重点,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抓好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以实现创模既定目标为目的,圆满完成创模各项任务从而顺利通过技术评估,力争下一步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的考核验收,为把神木县建成生态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创模各项检查技术评估工作,创模26项考核指标和有关考核内容达到省上规定的考核要求。确保2015年9月24日前,以完善的档案资料、优美的城市面貌、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技术评估考核。
  
三、技术评估时间
  2015年9月24日14:30至9月25日12:00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创模指挥部负责组织迎检工作的统筹安排;研究、决定迎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调度县各创模相关单位、全县各责任部门的创模技术评估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景林(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文戈(县政府办主任)
              李忠智(县住建局局长)

    刘玉林(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罗喜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三建(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建强(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  刚(县住建局副局长)
              各镇办及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一)综合接待组
  组 长:李忠智(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杨三建(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  刚(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建强(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治国(县人防办副主任)

成  员:张和平(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张  飞(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高向军(县政府办工作人员)

联络员:高海军(电话:8332682   13992219725)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创模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调度部署技术评估迎检前相关准备工作的筹备;负责与省技术评估检查组的联络、检查安排、接待安排、车辆调配;负责技术评估期间汇报会、反馈会的通知、材料起草、会场布置、会务组织,牵头收集、整理技术评估的反馈意见。
  (二)档案资料组
  组 长:刘  刚(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和平(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张  飞(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联络员:李增国(电话:8332847   13572672988)
  成员单位:县创模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林业局、县工贸局、县水务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并准备创模的各项资料(所有A、B、C类支撑资料),《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报告》,负责迎检时技术档案、资料汇编的摆放。
  
(三)现场检查组
  组  长:刘玉林(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刘建强(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  刚(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章平(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张  飞(电话:13220028788)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爱卫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工贸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水务集团、新村办、神木镇、锦界镇、麻家塔办事处、西沟办事处、县创模办。

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督促全县污染源单位,特别是必检点的主管单位及责任单位,充分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具体要求按照《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现场检查准备工作要求》(见附件4)。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解说应答等工作;陪同检查技术评估组提出核查的点位资料及现场。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罗喜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方尚鹏(县电视台台长)
  联络员:苗  伟(电话:13571248470)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文广局、县电视台等任务表中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创模迎检宣传工作,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负责宣传报道技术评估检查的各项活动,营造浓厚迎检舆论氛围。负责有关检查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五)督查保障组
  组  长:韩  斌(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杨三建(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联络员:高文革(电话:
18791830173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创模办。

工作职责:编制《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督查工作方案》,督办各责任镇办、部门、单位迎检任务的落实情况,协调迎检各组的各项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档案资料准备
  迎检材料、资料、档案清单:
  1.报告类: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纪实音像片、《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报告》。
  2.档案类:26项考核指标及有关考核内容的A、B、C各类支撑资料。
  3.汇编类:文件汇编、创模简报汇编、创模图片资料汇编、创模宣传资料汇编等。
  (二)舆论宣传
  加强创模舆论宣传工作,在创模宣传的数量、形式、深度、广度上实现突破。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刊、专题、专栏节目,在电子路牌、广告牌、交通工具上张贴创模宣传标语,实现创模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宾馆、进车站,提高创模工作在市民中的认同度,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做好舆论宣传。
  
(三)市容市貌整洁要求
  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相关镇办、部门、单位配合,落实迎检期间的城区、镇区市容市貌的环境整洁,包括:建成区市容市貌、城乡结合部环境、视察线路沿线环境、考核现场环境的保洁。

(四)现场点打造要求

1.现场点数量要求。各现场组在完成县创模办明确的必查必检点位和备检点位(见附件1)打造任务的基础上,围绕创模规划和本组牵头工作再自主打造一批反映创模成效的备查点位,确保每组准备的现场点位不少于20个。

2.现场点打造标准。必查必检点、备检点和自备点必须按照专家现场核查要求,打造成治污设施齐备、设施标识标牌清楚、工艺流程图齐全醒目、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排放稳定达标、环境效益明显、创模宣传氛围浓厚、环境干净整洁的示范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筛选打造一批特色、亮点工程。
    3.现场点展板要求。每个现场点应制作反映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的展板(可选用1200mm×2400mm上墙公示栏和800mm×1200mm水牌两种尺寸),展板主要包括图表、图片和文字说明。
    4.现场点文字简介要求。每个现场点都应提供反映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的项目文字简介。其中,工业企业项目简介主要包括厂情介绍(厂名及位置、资产规模、职工人数、主要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及产量)、环境管理体系(环保机构和人员、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及排污许可等情况)、污染物控制(产污量、产污种类、治污工艺、污染排放量,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转移联单及去向)、环境风险控制及应急管理情况、主要环境绩效和突出特点、持续改进措施等内容。

5.现场点档案资料要求。迎检现场点必须准备完备的环保档案资料备查,包括“一企一档”资料和环保设施投入、日常监测数据、环保设施巡查检查台账等相关环保资料。

6.现场点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涉及仪器设备使用的现场点,应按规定落实相关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的强制检定工作,重点做好噪声监测仪器、机动车检测设备、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的检定、比对、校正,确保符合环保规范。

(五)现场点沿线环境整治及氛围营造要求

由交通局牵头,相关镇办具体负责迎检现场点沿线及周边环境整治和创模氛围营造工作,确保现场点沿线及周边看不到垃圾、闻不到臭味、听不到噪声,有创模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和固定宣传栏、宣传招贴画等。

(六)迎检人员要求及名单报送时间要求

现场迎检人员由县级陪检员、部门(镇)陪检员、现场候检员、现场解说员组成。部门(镇)陪检员由创模办确定。现场候检员由牵头单位、被检单位及其行业主管单位分别确定。解说员由被检单位确定。

陪检员负责全程陪同评估专家现场检查以及相关现场点的联络协调,应由熟悉环保业务工作和本地区创模工作的同志担任。

现场候检员负责在现场向评估专家汇报现场点涉及的专项工作情况,解答专家所提问题,应由本单位熟悉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解说员负责向评估专家介绍现场点及被检单位情况,解答专家的相关提问,应由熟悉该工程项目,或该企业情况(包括生产工艺、产污环节、主要原辅材料、治理设施工艺、处理效果和相关的控制措施和水量平衡、物料平衡、能源平衡等情况,掌握本行业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本情况)且普通话表达能力强的同志担任。

各组牵头单位于2015年9月22日上午12点前向县创模办报送陪检员和现场候检员名单。

六、相关事务及时间安排
  
(一)2015年9月2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创模技术评估迎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二)2015年9月22日至23日,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创模办对创模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各工作组的迎检准备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三)2015年9月21日-25日,宣传报道组持续在全县开展创模迎检宣传;综合协调组负责与省环保厅的联络和接待;资料准备组归总所有迎检资料。
  (四)县综合接待组、档案资料组、现场检查组、宣传报道组、督查保障组根据工作方案开展迎检准备工作;现场检查组配合县创模办修改制定现场检查线路方案的技术评估行动方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承担迎检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工作,及时解决技术评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自承担的迎检任务。
  
(二)及时落实。各迎检组要根据任务要求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工作,逐环节、逐指标、逐点位、逐时段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到人,提前实施自查演练。  
  
(三)紧密协作。在迎检筹备过程中,各迎检组之间要及时衔接、畅通联系,尤其是涉及到指标解释、线路安排、车辆保障等工作时,要随时保持紧密沟通。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各迎检组的联络员必须切实做好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按照总体工作方案、各组具体方案和领导的意见,及时做好与其他迎检组的衔接沟通,落实各项迎检任务。
  
(四)严肃纪律。所有参与此次技术评估迎检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和各迎检组具体迎检方案的任务要求,遵守纪律,积极负责,扎实工作,确保高效、及时地完成各项任务。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而影响技术评估的,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以及个人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