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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请批准《神木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和《神木县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办法》的请示

来源:神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9-25 10:35

 

 

神创模办发〔20154

 

 

关于报请批准《神木县城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和《神木县

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办法》的请示

 

县政府:

近年来,我县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县城规模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不断演化,一些县城区域的声学环境已不适应县城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也与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县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神木县县城总体规划》等法律、标准、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县城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现状,我办组织制定了《神木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神木县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神木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对我县中心城区的老城综合服务区、北部产城融合发展区和西部城乡一体示范区3个区域进行了独立划分,覆盖建成区面积29平方公里,覆盖人口17.8万人,4类省环境区域覆盖了主要交通干线。同时,以神木县中心城区现状和发展规划为基础,对神木县城现状和今后发展规划进行了全面分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57平方公里,覆盖县城规划面积171.3平方公里的33%,能够满足和适应神木中心城区现状和今后一定时期县城发展的需要。同时,根据该“报告”,制定了《神木县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办法》,为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5317日,我办组织政府办、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等11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召开了技术评估会,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的反馈意见对“报告”和“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编制单位已将文本递交我办。

现将《神木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和《神木县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办法》报上,如无不妥,请批准实施。

 

附件:

    1.《神木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2.《神木县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办法》。 

 

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5615

 

(联系人:张和平    联系电话:8332682

 

 

 

 

 

                                                           

 抄送:创模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创模办全体领导。   

 神木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56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