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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

来源:神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6-15 16:30

  为了确保我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顺利进行,提升全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根据《陕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为重点,以争创双拥模范县为载体,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创新群众性活动方式,建立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全面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与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工作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实到实处、双拥活动经常开展、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八条标准以及《陕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标准》的具体要求,全县动员、广泛参与、加快双拥工作步伐,确保达到省级双拥模范县的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建立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双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等作用。双拥办日常办公经费和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

  2、把双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双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把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和政府工作报告、驻军党委工作报告内容,确保双拥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发改局、县人武部。

  3、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及活动记载。

  责任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军地各相关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双拥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关心优抚对象的工作和生活,热情接待、处理他们的来信来访,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广、广电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县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广局、驻军部队。

  2、宣传、文广等部门和单位要着力做好双拥宣传工作,宣传报道双拥先进经验、典型人物及有影响的双拥活动,争取在省市新闻媒体播放或刊登。

  责任单位:县宣传部、县文广局、各镇(办)、驻军部队。

  3、加大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宣传力度,在繁华路段制作双拥固定宣传标牌,特别是有设置大型宣传标牌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的制作要求,努力完成好标牌设置任务,以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宣传部门要制定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和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单位,依托烈士陵园、神府革命纪念馆和其他红色纪念设施,采取政治学习会、组织生活会、学习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运用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宣传部、县民政局。

  5、驻军部队要充分利用国防教育活动室、墙报、黑板报、宣传牌、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双拥宣传,进一步提高服役官兵支持和服务“第二故乡”建设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各驻军部队。

  6、教育部门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全县各类学校教育之中,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高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高级中学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展新生军训工作,时间7天至14天,在校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意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

  7、县内驻军部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帮助各机关特别是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中小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搞好军事训练,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责任单位:各驻军部队。

  8、加强国防教育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培训基地、训练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种教育机构和场所的作用,有效增强国防教育的渗透力、感染力。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镇(办)。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1、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大力支持部队军事斗争准备,配合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各镇(办)。

  2、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科技、教育、文广、法律拥军活动,协助部队做好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支持官兵开展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司法局、各镇(办)。

  3、积极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各部门按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军事需求的要求,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责任单位:县土地局、县住建局、各镇(办)。

  4、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好军事设施。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办)。

  5、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积极协助搞好营房、交通运输、机械维修、油料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减免配套费用;相关企业优先安排部队的粮食、水、电、燃气等军用物资需求,保证及时、优质、按量供给。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管办、县交通局、县粮食局、县水务局、县电力局、各镇(办)。

  6、为驻地官兵及优抚对象搞好优质优待服务。车站、医院、通讯、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要设置“军人优先”、“军人窗口”或“军人免费”等标识,并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住建局、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各镇(办)。

  7、“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要积极走访慰问我县驻军部队,倾听官兵对地方的意见;驻军部队也要到地方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之间的鱼水情谊,努力使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民政局、各镇(办)。

  8、地方基层单位与驻军基层单位结对共建,制定共建活动制度,并由县委、县政府设立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双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拥政工作成果显著

  1、驻军部队要认真制定拥政爱民计划,大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要发挥“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的优良传统,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街道)、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各驻军部队。

  2、驻军部队要把扶贫帮困、助学兴教纳入援建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援建贫困学校。积极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责任单位:各驻军部队。

  3、驻军部队要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斗争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要制定完善抢险救灾、应急维稳等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积极参与地方平安建设,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共建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平安乡镇等共建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和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驻军部队。

  4、驻军单位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做到文明执勤,依法办事,形象良好。

  责任单位:驻军部队。

  (五)政策法规落实到实处

  1、县委、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综合性的双拥政策规定。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民政局。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达到国家规定,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破旧危房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切实改善和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结合农村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工作,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各镇(办)。

  3、落实好军人优待政策。协调县有关部门,确保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免费参观游览县内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路、桥、停车场

  对军车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

  4、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及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落实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确保在我县入伍的大学本科学历退役士兵能得以妥善安置;开展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培训经费和自谋职业生活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

  5、不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重点管理单位要做到功能突出、作用明显,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

  6、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各镇(办)。

  7、严格落实征兵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无违纪和责任退兵现象出现。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各镇(办)。

  (六)双拥活动经常开展

  1、国防教育制度: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计划。各相关单位要做到年度有部署,平时抓落实,年终有检查。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广局。

  2、双拥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双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双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双拥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民政局。

  3、双拥走访慰问制度: “八一”、春节期间定为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活动月。除县领导走访慰问我县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外,县双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机关团体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活动。

  责任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双拥工作汇报制度: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将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书面工作汇报。

  责任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1、要以共学创新理论、共授科学文广知识、共普法制宣传教育、共办文体娱乐活动、共树社会文广新风为主要内容,引导军民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不断提高军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地方基层单位与驻军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签有共建公约,有共建活动制度,定期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共建活动开展经常、形式多样,成效明显。共建点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不断拓展军民共建活动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推动双拥工作向新型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延伸,向“窗口”行业延伸,向军地基层单位延伸。

  责任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经常开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办)。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1、县委、县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拥护军队、尊重军人。驻地官兵要尊重地方政府,把驻地当故乡,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

  责任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军部队、各镇(办)。

  2、各部门、驻军部队官兵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制定和不断完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规范性文件、公约等地方性政策、法规。

  3、军地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军民纠纷。军地、军民之间出现矛盾,军地领导应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军部队、各镇(办)。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4年4月):调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神木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召开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采取多种手段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4年5月—2014年9月):各责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考核制度的制定,按照《神木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定期自查不足,总结提高以及做到好的经验及时相互交流推广。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1月):制定迎接省市验收考评方案,向考评组全面汇报我县双拥工作成果,接受考评组的考评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巩固我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和不足,制定双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双拥工作水平,确保我县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双拥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定期听取双拥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着力营造舆论氛围。在内容上,着重宣传人民军队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做好双拥工作对于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意义,宣传驻军部队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宣传双拥工作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以及做法和经验。新闻媒体要做到“平时常有报道,定期刊出专栏,节庆掀起高潮。”确定每年7月份为我县双拥创建活动宣传月,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

  (三)狠抓创建措施落实。双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驻军部队要依照实施方案的职责划分,每年年初对国防教育、军民共建、双拥宣传、优抚安置、拥军慰问、为民服务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做到年初有计划,任务有布置,落实有结果,成效有通报,总结有奖惩,确保创建基本要求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高质量地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我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的各项任务。